文物工作任重道远 文物安全警钟长鸣——市文物局召开安全警示日教育会议
7月10日,市文物局安全警示日教育会议在局大会议室召开,局领导班子成员、副科级以上干部及中层管理人员共13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汛期文物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开展文物系统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省文物局《关于开展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全市2013年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年终考核实施细则》、《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重点传达学习了省文化厅副厅长、省文物局局长谢治秀和济宁市委副书记、市长梅永红在济宁市文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并就文物安全、近期重点工作特别是汛期文物安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局党委书记、局长孔德平作重要讲话,他强调:一要坚持文物安全警钟长鸣。文物安全是“易碎品”,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必须常抓不懈。各科室、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认真领会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系列会议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认清文物安全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文物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核心位置,时刻绷紧文物安全这根弦,毫不放松地抓好文物安全工作。二要完善安全防范措施。用心防范是文物安全工作中最重要的措施。全体干部职工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用心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完善文物安全各项保障措施。各科室、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责任,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和密度,切实搞好安全自查,严格落实班组日查、科室周查和单位月查等系列工作制度;同时结合本部门实际,开展一次文物安全工作“回头看”,将今年以来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列出清单,逐项对照研究,切实查找原因,拿出整改意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文物安全万无一失。三要重点抓好汛期文物安全工作。汛期是极端天气和安全事故多发期,各科室、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贯彻上级部门关于做好汛期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要针对汛期农作物长势快、造成视线遮挡的实际,进一步加大外围文物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盗掘古墓葬行为,确保田野文物安全;要强化防汛物质保障,确保防汛器械正常使用;要加强对景区内排水管道和下水道口的检查疏浚,确保排水畅通;要做好施工现场的防暑降温工作,实行错时施工,确保施工人员安全;要对重点部位、死角等每一个环节进行彻底清查,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