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一体化视野下农村历史建筑保护浅见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新格局的重要时期。这意味着中国农村社会发展将出现重大转折:中国农村传统的社会结构和传统文化面临解体。作为传统社会、文化主要载体的农村传统村落、传统历史建筑,不可避免地面临改造、拆除,一些传统村落将消失。其数量之大,范围之广,速度之快前所未有。这就要求我们及时转变工作观念,调整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主动把保护工作纳入城乡一体化进程,积极地迎接挑战。
城乡一体化视野下的农村传统历史建筑保护,对保护工作不仅仅是挑战,也是一次机遇。城乡一体化进程,为传统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提供了一个硕大的舞台,创造了新的条件,开拓了思路。
毫无疑问,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必然有相当数量的农村村落将逐步被相对集中的现代化城镇所替代。无论是拆迁还是就地改造,农民们的心态也是复杂的,一方面他们由衷地希望大破大立,以改变自己的身份,成为城市中的一员,另一方面对故乡、故地、故居又有着强烈的依恋;一方面希望拥有新的家园,另一方面又对失去熟悉的生存环境不舍。特别是那些以宗族大姓形成的村落改造就更易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合理保护传统建筑最能受到他们的欢迎。保护不仅为他们留下了历史的“根”,留下了他们的记忆印痕,更重要的是,为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了一个共识。君不见,中华民族五千年的凝聚、团结,无一不和我们共同维护同一根脉有关。
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村传统历史建筑的保护将获得比过去更大的保护空间。
所谓更大的保护空间,它表现在数量空间、环境空间和人文空间。
数量空间:指的是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将会集中地对农村传统历史建筑进行保护、改造、整治,其数量之大是过去不曾想象的。仅以安徽桐庐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为例。全县已查明尚未采取保护措施的传统历史建筑就达830幢,还不包括桥涵码头、井泉池塘、堤坝堰渠和一些村落景观。随着农村改造进程的深入,必定还会新发现一批历史文化遗产。这样的一个数量空间,为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提供了物质基础和质量上的保证;在保护形式和内容上有了更多的选择。
环境空间:环境问题在我国历史上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得到重视。这一方面是人们认识到环境的重要性,认识到发展不能牺牲环境。另一方面,我们已受到环境污染的困扰。过去我们对农村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往往受诸多环境因素的影响而无法取得好的效果,并使得受保护的文化遗产的价值受损。环境保护是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特别强调和贯穿始终的。保护工作也因此将获得良好的环境支持,有可能去修复、完善传统历史建筑保护所必需的内部、外部环境。
人文空间:城乡一体化最终将打破城乡二元结构。这种结构的打破改变了传统农民的身份,促进了城乡人员的交流。一方面许多农民进城成为“居民”;另一方面城里居民到农村成为现代农民;许多城市老年人想到农村去寻求田园生活;一批早先走出农村的创业者,又想回归寻根。这种人文空间的变化,大大有利于传统历史建筑的保护。一方面走出去或即将走出去的农民,出于中国人的传统观念,还是希望在他离开的土地上留下根,希望能留有一点祖先的产业,以供传承。另一方面,进来的“农民”希望转变生活方式,对农村传统历史建筑不仅有浓厚的兴趣,也视作是一种自然的回归。这些人往往拥有一定的财富,一定的知识,他们极有可能成为农村传统历史建筑保护的新生力量。
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传统农村历史建筑的保护是建设有中国特色新农村的重要手段。
其一,中国农村的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传统建筑、传统历史村落是不可分割的。离开了传统建筑的传统历史村落及其环境,许多传统的文化遗产或将消失,或将削弱其价值。其二,以传统历史建筑组成的村落、街区、建筑群形成的各不相同的历史的村落景观本身就是最重要的、不能复制的特色。对它们的保护和利用,就是最鲜明的特色。其三,传统历史建筑往往反映了大多数以血缘为联系的农村村落的稳固社会结构,在世界建筑史上也树立了自己的特色。
城乡一体化进程必然使有关部门的工作重点转移到这一进程中来。我们应抓住这机遇,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原来与各有关部门建立的沟通渠道,建立通报、沟通制度,列出需共同协商参与的工作清单,并逐步完善。明确传统历史建筑保护工程,建立会签制度、文物部门先期进入制度、先规划后动工的制度等。文物部门应依靠一线的文保通讯员,对历史遗产实施动态管理,以确保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历史建筑得到实实在在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