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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国故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迁坟管理办法

作者: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1-13 文章来源: 点击数: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1-13

为加快鲁国故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项目建设进度,最大限度地保护鲁国故城现存的城墙本体,遗址公园项目指挥部根据已经国家批复的《鲁国故城北城墙中段遗址保护展示方案》要求,现对鲁国故城北城墙中段遗址保护范围内的坟墓进行迁移。本着“以人为本、和谐迁移”的原则,指挥部为了最大限度地给迁坟户提供便利,前期做了大量迁坟选址和多方沟通工作。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08]17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曲阜当地迁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迁坟范围。1、鲁国故城北城墙中段(西104至东104国道段)城墙城壕等文物本体范围内。2、洙水河以北150米林墙东侧到东104国道之间。

二、迁移地点。由坟主亲属自行选择或使用项目指挥部指定的迁坟安置地点(防山南麓尚家园、纪庄村北笔架山南坡区域圣防山陵园)。

三、补偿标准。现场能够发现的棺木、拾骨、骨灰盒等综合价为单棺补偿600元/座,双棺(双盒)补偿900元/座。

四、迁坟安置面积。使用项目指挥部指定的迁坟地点,统一免费安置2平方米的墓地,超出部分由迁坟户与墓园管理部门自行协商解决。坟墓其他附着物如石碑、石供桌等自行处理。

五、迁坟时限。上述范围内的各坟主亲属自迁坟通告发布之日起携带身份证到各自所在区域居委进行登记确认,办理相关迁坟事宜,并于2014年4月5日(清明节)前自行迁移完毕。在规定期限内未迁出的,由项目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清理。

六、迁坟协议。由居委统一组织迁坟,指挥部与居委签订综合迁坟协议,迁坟补偿款由居委统一发放,并监督实施。

居委统一组织迁坟并迁往项目指挥部指定的迁坟地点的,采用集体划片分配新选墓地。各居委额外多租用的土地,由各居委与墓园管理单位协商具体价格。鼓励各居委自行选择地点进行迁坟安置。

七、其他。指挥部下设迁坟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迁坟工作的推进及解释工作:林前居委:林前广场管理办公室(孔林门西30米),联系电话:0537-4416418;南张阳居委:南张阳居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537-4914666。

201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