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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作者: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2-10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数: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2-10

2017年曲阜市文物局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2017年收入预算表

四、2017年支出预算表

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文物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济宁市有关文物旅游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物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研究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的保护、管理、抢救、征集、鉴定、研究、宣传、展览、利用等工作;负责文物出境展览的报批工作;负责曲阜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和审核报批工作;承担世界遗产的申报、定期监测工作。

(三)指导全市文物稽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打击各种文物违法犯罪活动。对查处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建议。

(四)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市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训组织,指导文物科研工作,推动全市文物科学技术进步。

(五)负责中国孔庙保护协会、曲阜市孔子世家谱研究中心等学术机构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文物景点文物古迹及陈列文物的安全工作、消防工作和各景点的对外开放接待管理工作。负责文物景点及景点内的第三产业的经营管理工作。

(七)负责古树名木的保护和林区苗木的更新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曲阜市文物局为行政单位,隶属曲阜市人民政府,主要承担文物行政管理职能。下属事业单位4个: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孔子博物馆、市文物稽查大队和市文物门票管理处,其中市文物管理委员会下设事业单位8个,中层机构11个,市文物门票管理处为市财政局派出机构,由市文物局和财政局双重管理;下属企业2个:三孔旅游服务公司和三孔古建工程管理处。文物局不单独设立中层机构,与市文物管理委员会中层机构合并设置。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核定人员编制469名,其中行政6人,事业463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表1. 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表2. 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表3. 2017年收入预算表

表4. 2017年支出预算表

表5. 2017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表6. 201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7. 2017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8.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9.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10.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详表附后)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为 7541.04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7541.04万元。

2017年支出预算为 7541.04 万元,其中:

1、按功能分类科目,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7541.04 万元,其中文物(款)7541.0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项)2851.04万元;其他文物支出(项)4690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类)2732.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类)4808.8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当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 7541.04 万元,其中:经费拨款7541.04万元。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541.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行政运行(项)支出 2851.04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及人员工资。

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其他文物(项)支出4690万元,主要用于房屋租赁费80万元、演艺活动及奖补640万元、门票税金600万元、保安经费613万元、企业人员工资及社保1391万元、旅行社优惠返还300万元、办公及业务费424万元、票务及景区保洁人员工资168万元、清割林草44万元、三孔门票邮资费43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541.0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行政运行(项)支出 2851.04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及人员工资。

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其他文物(项)支出469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房屋租赁费80万元、演艺活动及奖补640万元、门票税金600万元、保安经费613万元、企业人员工资及社保1391万元、旅行社优惠返还300万元、办公及业务费424万元、票务及景区保洁人员工资168万元、清割林草44万元、三孔门票邮资费43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 0 万元。

(五)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情况

2017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 2851.0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732.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

日常公用经费 118.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2034.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 2034.46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 6.6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61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减少14.3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与2016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14.33万元、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基本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车改革,我单位2017年无公务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包括:教育收费、社会公益机构接受的公益捐赠收入,以及幼儿园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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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文本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