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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市长佘春明在全市文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作者: 文物旅游局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8-11 文章来源: 点击数:
作者:文物旅游局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8-11

(2011年3月 23 日)

佘 春 明

同志们:

市政府召开这次全市文物工作会议,充分体现了对文物工作的高度重视。近年来,在国家、省文物局的大力支持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市文化遗产事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局面,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文化事业繁荣做出了积极贡献。全市文物保护基础工作得到加强,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文物开发利用水平逐步提升。广大文物工作者热爱本职,勤奋敬业,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

刚才,我们对全市文物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书面传达学习了全省文物工作会议精神,美荣同志对去年的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对今年的工作任务作了具体安排部署,我完全赞同。希望大家再接再厉,抓好落实,再创佳绩。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新形势下做好文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文物是历史文化遗产,是十分珍贵的文化资源和载体,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的鉴证,是民族智慧的结晶、民族精神的象征,是民族生命力和创造力的重要体现,也是人类文明的瑰宝,还是一个地区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标志。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发展好这些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具有重要意义。我市是文化遗产资源大市,是文化遗产的“富矿”,拥有众多位居全国、甚至世界前列的文化遗产、文保单位、文化名城及馆藏文物等文物遗存,这是守望、建设我们共同精神家园的宝贵财富,更是我们建设文化旅游名城的重要依托。当前,我市文化遗产工作的任务十分繁重,特别是新时期文化遗产保护的范围和领域正在不断扩大,呈现出一系列阶段性特点,这就要求我们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要认真把握当前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大势。在国家层面上,国家修订了新的《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为提高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国务院还确定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国务院批准国家文物局增设督察司。在去年我国第五个文化遗产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同志在《人民日报》发表重要文章《保护发展文化遗产建设共有精神家园》,从理论和实践的高度,对新时期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进行了科学总结,文章阐述了一系列新理念、新论点、新举措,对文化遗产工作具有很强的原则性和指导意义。在资金投入上,“十一五”期间,全国文物事业经费从2006年的37.6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97.9亿元;中央专项补助经费从2006年的7.65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47.3亿元;2005年,国家正式设立大遗址保护专项资金,投入20亿元启动大遗址保护工程;2008年至2009年,中央已拨付32亿元对列入全国免费开放名单的1444家博物馆进行专项补助,截至2009年底全国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纪念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达1743个。我省文化遗产工作在法制建设、重点工程、队伍建设等方面渐成全国的亮点,特别是新修订的《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在全国具有示范意义。

在“十二五”时期,国家文物局将努力建设责权明晰、效能统一的文化遗产管理体系,结构合理、素质全面的文化遗产人才队伍体系,联动响应、监管到位的文化遗产安全体系等十大体系,并力争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上有新突破,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上有新举措,在引导全社会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上有新途径,在提高文化遗产保护能力上有新进展。

二要正确把握文化遗产事业创新发展的新理念。保护文化遗产是对国家、对民族历史和传统的尊重,是传承和发扬民族文化的需要,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我们要正确把握文化遗产工作的新方向、新思维、新理念。要把文化遗产保护与促进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合理利用文化遗产资源,使文化遗产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新亮点。要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主线,善于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谋划、在大局下行动,切实找准工作定位和切入点,进一步研究和探索文化遗产事业服务社会、促进发展的有效途径。要把保护和传承作为文化遗产发展的主题,处理好保护、利用和传承的关系,不断提高文化遗产事业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既加强对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又充分展示城乡蕴藏的独特历史文化内涵。要把保护成果惠及民众作为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本,面向社会,把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摆在文化遗产工作的首要位置,关注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关注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努力使文化遗产事业保护成为民心工程、民生工程。激发人民群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文化遗产事业为民造福。要把文化遗产保护与改善环境结合起来,不仅注重对文化遗产本体的保护,还要关注对文化遗产依存的生态环境的保护,向全社会提供更多优质便捷的公共文化服务,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要大力推进观念创新、科技创新、展示方法创新、传播手段创新、保护和传承方式创新。这些新的理念,既是文物事业承担社会责任、促进自身发展的积极举措,也是实现文物遗产应有尊严、确保文物遗产保护成果惠及民众的主要途径,使文物保护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赞赏和拥护,努力营造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和谐共融、协调发展、互利双赢的新局面。

三要正确把握我市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战略机遇。去年,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努力下,我市成功取得了2011年文化遗产日主场城市的承办权。届时,国家、省一系列活动将在我市举办,对于提升我市在海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推进全市文化事业乃至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国家“十二五”期间“五片四线一圈”大遗址保护战略框架中,确立了西安、洛阳、荆州、成都、曲阜5个文化遗产片区。我市的“曲阜片区”纳入了国家战略,南旺枢纽考古遗址公园、曲阜鲁国故城考古遗址2处大遗址公园,入围国家文物局公布的第一批23个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名单,而全省只有3处,这对于加强我市重要大遗址的保护、展示、研究和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更多地争取国家财政对我市的支持,增强济宁文化“软实力”以及推动地方文化旅游经济发展都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当前,大运河遗产保护和整体申遗是我国一项重大的文化工程,而我市又是大运河申遗的关键。我市处于大运河的中枢地段,地位重要,大运河中段纵贯济宁全境,遗留不同历史时期的运道总长度达587公里,占据了山东省运道的二分之一;特殊的地理位置,又使济宁段拥有运河全线科技含量最高的“心脏工程”——南旺分水枢纽。悠久的运河留下了灿烂的文化遗存,使多元文化融汇在一起,孕育了富有特色的济宁运河文化,因此也成为大运河申遗的重要河段。大运河申遗为我市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和发展机遇,将进一步提升济宁运河之都形象,助推我市城市建设。最近,在市委召开的十一届十三次会议上,提出了建设文化旅游名城,以文化振兴再造新形象的战略决策,进一步突出了文化的地位和使命。未来五年,将是我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一定要十分珍视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采取切实措施,扎实有效地推动各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面提高我市文化遗产工作水平

(一)全力筹备中国文化遗产日主场城市的各项活动。文化遗产日主场城市活动已举办两届,在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今年,我们要借助文化遗产日主场城市的平台,结合“孔孟之乡、运河之都”城市发展定位,配合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大遗址保护、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高起点策划一系列活动,打造一批文化遗产项目,彰显我市城市特色和魅力。市委、市政府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了市文物部门的筹备情况汇报,并研究了具体意见,对筹办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一定要办成有特色、有内涵、有深度、有影响的一次文化盛会。我市还将承担国家、省文物局将开展的系列活动,目前各项活动基本确定,已将活动方案呈报省政府。前几天,国家文物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董保华听取了我市的筹办情况汇报并提出了要求,在3月18日的全省文物工作会议上,黄胜副省长和谢治秀厅长都做了特别强调,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确保各项活动圆满成功。

(二)切实做好大遗址保护工作。大遗址保护是我国文化遗产工作的特色和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近年来国家文物局重点工作之一,据了解,国家在“十二五”期间用于文化遗产的保护资金将达千亿元。春节前夕,省政府专门召开协调会,听取了我市大遗址保护的情况汇报和下步打算。前几天,国家文物局单霁翔局长和姜大明省长在济南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成立工作委员会,合力推进共建项目。我市在大遗址保护中处于核心地位,既是国家战略“五片”之一,也是山东实施大遗址保护的核心工程、龙头工程,我们务必要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加快经济文化名市建设的高度,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住机遇,特别是“十二五”开局之年,要很好地统筹谋划。根据国家文物局的要求,“十二五”期间我市的大遗址保护工作总的目标是:所有“曲阜片区”大遗址保护范围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完成100%,保护工程、展示工程、公共服务工程启动50%,“大遗址保护曲阜片区”初具规模;汶上南旺枢纽、曲阜鲁国故城两个考古遗址公园基本建成并对社会开放;邾国遗址、王因遗址和贾柏遗址等要完成保护规划的编制,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建成考古遗址公园。“曲阜片区”大遗址保护这项工作涉及全市各个县(市、区)有关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众多文物保护项目,既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公益事业。这一系列项目,现在已经由部门专业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和全民行动,涉及发改、财政、规划、建设等多个部门,需要各级政府统筹领导、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支持。我们要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责,落实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大遗址保护管理的体制机制,扎扎实实地向前推进。

(三)继续推进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大运河保护是国家战略“四线”之一,国家已经列出了申遗时间表,2014年完成申遗工作是国务院确定的目标。我市按照工作进程,2012年必须完成河道和遗产点本体维修保护、环境治理和必要的展示工程建设,2013年通过国家验收,2014年提交世界遗产组织实地核查。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但济宁是运河之都,必须在全省和运河沿线城市作出表率。按照国家文物局即将公布的大运河申遗总规和市政府公布的《大运河(济宁段)遗产保护规划》,各有关县(市、区)要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对已列入的申遗点,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做好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等基础工作,加强对文物本体的保护和运河环境的综合治理,保持大运河济宁段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

(四)严格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文物安全责任重大,要牢固确立文物安全“生命线”地位,大力推行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巡查工作,严格落实文物安全“四个一”巡查制度,全面建立执法巡查档案,努力实现预防为主、关口前移。要强化责任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我们对全市文物安全工作继续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今天,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了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希望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书的要求,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并签定责任书,使文物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形成工作合力。对全面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对落实不力的要通报批评,严重的还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特别要结合《山东文物保护条例》,加强“地下文物保护区”安全,严格执行文物保护先行,对没有专门机构管理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县,要聘请一至三名文物保护员专门负责管理,加强田野文物和地下文物安全,消除安全隐患和避免法人违法行为。文物工作者要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力与责任,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文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强领导,努力营造文物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在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专门机构建设的同时,要研究吸引人才、培养人才,形成有利于人才成长的体制机制。人事部门要制订人才引进特殊政策,开辟人才引进“绿色通道”,着力解决文化遗产保护、考古、古建筑保护方面人才薄弱短缺的问题。各级政府要树立抓文化遗产就是抓经济、抓民生、抓和谐的观念,增强推动文化遗产发展的责任意识、机遇意识,真正落实好“五纳入”,把文化遗产事业发展作为评价地方发展水平、衡量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强化督查,严格考核。

二是增加资金投入。资金是保障,要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主导作用,形成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财政对文化遗产的投入增幅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大运河保护和申遗以及大遗址保护,中央和省财政列有专项资金,市和县区财政也应安排相应的专项配套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及时拨付到位。

三是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多方协力、共建共享的文化遗产社会参与体系,吸引、支持广大民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形成广大民众在履行文化遗产保护义务上各尽其能、在共享文化遗产保护成果上各得其利的良好局面。特别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发改、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要把支持文化遗产工作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积极提供保障措施,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是加强自身建设。文物部门要围绕工作大局,紧跟时代发展,创新工作思路,加强内部管理,认真履行职责,以有为求位,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要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严格要求、管理和监督,加强学习、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硬的文物工作队伍。

同志们,今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我们一定要紧紧抓住新形势下文化遗产工作面临的新机遇,认真贯彻《文物保护法》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创新实干,奋发有为,不断开创文物遗产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新局面,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