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新普查文物的保护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历时四年,目前已进入资料汇编和数据库建设阶段,也是文物普查的扫尾和最后攻坚阶段,按时间要求到了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的时候。
经过几年艰苦的野外调查和大量的数据采集,按照普查的标准和要求,各地均已完成了各自范围内的普查登录任务,其中的艰辛和努力是不言而喻的。作为一名普查队员,深知个中滋味。
随着普查工作的不断推进和提高,很多文物也得到了各级政府和干部群众的认知和重视,使一些新发现的文物得到了应有的保留和保护。但还是出现了新普查登录的文物被损、被拆、被盗的现象,使刚刚登录的文物转眼间又变成了消失文物。特别是日新月异的现代城市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和“旧城改造”“危旧房改造”等,一些城市的管理者、建设者认识不到传统建筑、文化遗迹的重要性和保护的意义,使一些很有特色和价值的历史街区、古老民居、老字号商铺等文化遗产逐渐被拆或成了拆迁改造对象。我们曾接连不断地接到群众来访,说某某建筑由于道路拓宽、街区改造或成片商业区开发等被拆或被划入了拆迁范围,限期拆除。还有一些传统建筑的所有者、使用者,因缺乏文物意识,随意改建、拆建、拆除一些颇具时代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的老建筑、老街巷,取而代之的是一些钢筋水泥结构的房屋和水泥浇筑的街道。更有甚者,在一些城市管理者眼中,“文物”被认为是现代化大都市发展建设的“绊脚石”,一概翦除。所有这些均对文化遗产的保护造成了无法弥补的重大损失,让听者痛心,视者疾首。
文物普查的目的是保护文物,传承文化。如何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新普查文物尽快得到有效保护,以避免遭受上述现象的损坏、破坏呢?作为一名基层文物普查队员,我从以下七个方面谈谈自己的一些认识。
一、宣传成果,公布名录,提高社会认知度
文物保护事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参与的程度和参与的效果,取决于社会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新登录文物的保护,首先需要解决的是社会“认知度”的问题,只有社会认知了,接受了,才能达到保护的目的。提高社会认知度,其中的一种途径和手段就是开展广泛的宣传,宣传的重点是实施文物普查的历史背景、意义以及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所取得的重大成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积极的、广泛的宣传报道,让老百姓了解文物普查,了解文物保护,告诉老百姓哪些是文物,哪些是受保护的,在今后的基本建设和农业生产中,是不可轻言拆除和销毁的。其次是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名录,适时告知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具体保护的文物对象,避免新登录文物遭受损坏。特别是文物普查中的近现代工业类遗产和近现代民俗类建筑,由于时代较近,多数人并不把它当作“文物”来看待,如不及时公布加以保护,很可能一觉醒来已经被推平损毁。作为政府部门,保护文物是一种强制性的责任,新登录文物的保护同样如此。为有效保护新登录的文物,文物普查名录应以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名义下发文件,公布所辖区域内新普查登录文物的名单,告知下一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加以保护的文物对象,同时还应出台相应的新登记文物的保护政策及措施,确保各自区域内新普查文物的安全。
二、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沟通协作,形成保护机制
文化遗存的成片消失或规模较大的损毁,很多原因并不能归罪于老百姓的文物意识不强,而是一些职能部门在做城镇规划、安排土地使用计划时已既定了区域土地的使用性质和建筑物划一的样式和功用,致使一些老文化街区、老商业街铺、老建筑等逐渐被所谓的能够代表和体现现代城市形象、农村新貌的宽阔马路、商业大厦、高大楼房等所代替,全国很多损毁文物的事件和案例已证明了这一点。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因为有人民政府颁发的合法身份,在大多数人的意识中认为它应该保护,而新普查登录的文物不同于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它在身份和认知度方面都不占优势。所以,加强文物、规划、土地、城建、旅游等部门的密切协调与合作,对保护好新普查的文物至关重要。适时召开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席会议,加强沟通,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变被动保护为主动保护,实现文物保护与城市规划同步,与城市建设同步的目的。文物部门应主动申请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告知普查登录文物的名单和受保护的范围,必要时还应参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划定标准,预留出新登录文物保护的安全距离,以便在今后的规划、安排土地使用时协同考虑,不致造成“既定事实”而“无力回天”的被动局面,把安全隐患和不利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悬挂保护标志,告知保护对象
保护标志是文物保护的有效“身份证”和“护身符”,它既表明了保护文物的级别,又记载了文物的历史渊源,不仅是受保护文物的信息载体,而且也是合法性的象征。保护标志是“四有”工作的其中一项,它与文物本体一样,有着同等重要的意义。悬挂或竖立文物保护标志是告知公众文物保护有效身份的最好途径和办法,对老百姓而言也是最直白的。作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新登录的文物,普遍存在认知度较低的情况,加上文物种类的增加,并不为广大群众所了解,潜在着无意中的拆除和损坏的可能。所以,悬挂或竖立标志也是做好新登录文物保护的一种好办法。鉴于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新登录文物数量较大的特点,我们可根据实际情况制作各地方相对统一的带有“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标识的文物保护标志牌,悬挂或竖立在要保护的具体文物对象上,告诉公众该建筑物、文化遗迹是受保护的,是不能损坏的,同时,也是我们开展文物行政执法的依据,这样也可以为新普查登录文物的保护加上一道保险。
四、落实责任制,细化责任,分解任务
文物的不可再生性,决定了文物安全是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安全没有保证,保护就无从谈起。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录文物的保护,落实责任制,细化责任和分解保护任务,是避免文物被拆、被毁、被盗事故发生的另一种保障措施。我们可按照“属地管理、属地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新普查文物的三级保护责任网络,分别与文物所在的乡镇文化主管部门和文物的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明确保护任务,落实安全责任,从而增强文物属地的人民政府和文物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的责任意识,以达到层层有任务,层层有责任,分级负责,共同保护的目的。
五、公布保护单位,确立合法身份
申报公布文物保护单位是在全面认识不可移动文物文化内涵的基础上所做的一种保护措施,是体现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所在的一种方法,同时是对文物实施依法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所以,为确保新普查文物的安全性,地方文物部门应当尽早从新普查登录的不可移动文物中挑选出一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能够反映时代特征、地域特点或代表一个时期历史进程的遗迹遗存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并上报人民政府及时予以公布,使其具有合法的身份,达到保点带面、点面结合的保护效果。
六、抢救濒危建筑,还原建筑原貌
古代建筑凝聚着古代劳动人民的智慧和才能,无论单体建筑还是群体建筑,都是不同历史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的综合产物,是自然与人文的完美结合。因此,古建筑的存在,已远远超出了其作为建筑本身的价值和意义,它是民族文化的综合体。保护文物就是要保护其承载的历史内容和历史信息。古建筑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以及日新月异的城市建设,决定了其保护工作的刻不容缓。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新登录的古代建筑,大多年久失修,残损严重或濒临倒塌。为避免新登录建筑的自然坍塌损毁,我们应遵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在筛选公布文物保护单位的同时,采取具体措施,抢救保护一批濒临倒塌或濒临消失的古代建筑。
七、挖掘内涵,传承文化
文物是物化了的文化,是民族历史的承载者和体现者,虽然文化不仅仅只通过文物来传承,但只有文物才是历史最真实、客观的反映。研究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文物,更好地传承文化。我们应开展对新普查文物的科学研究,深入挖掘其承载的历史信息和文化内涵,研究其发展过程中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先进的文化、艺术元素,同时吸取精华,去其糟粕,为当今社会发展和文化生活的方方面面提供服务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