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大运河遗产保护办法》列入省政府2012年立法计划
作者: 文物旅游局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2-06 文章来源: 点击数:
作者:文物旅游局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2-06
近日,《山东省大运河遗产保护办法》立法项目被列入《山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鲁政办发〔2012〕4号),标志着我省大运河遗产保护工作向法制化轨道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为我省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奠定了法制基础。
近年来,我省配合大运河“申遗”国家战略,在大运河遗产点本体保护、环境整治、保护规划编制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组建了专门的运河保护、考古调查、发掘和规划协调工作班子;完成了大运河(山东段)保护和申遗规划,并列入国家文物局、省政府《合作加强山东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框架协议》和《山东省文物博物馆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来推动实施;沿线五个市均成立了运河申遗工作领导小组,公布了运河遗产保护规划。目前,我省6条河段、61个遗产点已被遴选列入申遗预备名单。
下一步,省文物局将以制定《山东省大运河遗产保护办法》为重点,成立《办法》制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人负责起草,并做好与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衔接,力争《办法》早日出台,确保我省大运河申遗工作的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