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郡县城址所见道路遗迹的考古学思考——从谷阳城遗址“L1”的发掘说开去
谷阳城遗址位于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城南一公里,浍河南岸,属今固镇县连城镇谷阳村,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将其定为西汉城址。又其位置与《水经注》所述长期作为郡、县治所的“谷阳城”位置一致,故一般认为谷阳城遗址应为汉代的郡县遗址。2011年9月至11月,南京大学考古队对该遗址进行了发掘,其中,L1(即1号道路遗迹)引起了我的关注。经发掘领队的同意,本文将L1的部分情况整理如下:
L1为东汉时期的遗迹。L1最西侧为一排连成直线的南北向竖砌青砖,长3.8米,其东侧散布一些砖块及陶片。(如图)这些竖砖与其东侧砖块或组成类似路牙的设施,但部分被破坏。散布砖块以东则为大面积红烧土,长约8米,宽约3.5米。推测红烧土面或为路面。可惜的是,我们在L1的东侧并未发现与西侧类似的遗迹现象。后对红烧土路面的部分进行发掘,发现L1可分为L1①、L1②两层。L1①应为由L1②扩建而形成。L1①宽3.5米,L1②宽2.1米。
上述结论为发掘时的推测。为了验证其是否合理,笔者对汉代郡县城址所见的道路遗迹进行了观察。道路是城址内重要的遗迹现象,特别是对于多数汉代的郡县城址而言,一般会有主要干道连接各城门或主要建筑,从而将城内划分为官署区、居民区、手工业作坊及市场等不同的功能区(《中国考古学·秦汉卷》第264页)。
汉代郡县城址所见道路遗迹按性质可分为下面几种:一是城市的主干道,连接城门或主要建筑,如高密城阴城(《山东高密城阴城调查简报》,《考古与文物》1991年第5期)、城村汉城(《武夷山城村汉城遗址发掘报告(1980~1996)》第43、44页)城内所发现的几条主要干道。该类道路部分可通往城外,如城村汉城的4号道路。如上文所述,这类干道通常起到划分城市功能区的作用。二是沿城墙外围修筑的环城路,如里耶古城的L11(《里耶发掘报告》第53~58页)。三是通往其他遗迹的出入途径。里耶古城的L5、L6分别是F17、F18的出入道路。道路的路面,以土路居多,但也有例外。汉河南县城内发现有南北向的瓦渣路,由瓦渣、小石子、黄褐色土铺筑(《洛阳发掘报告 1955—1960年洛阳涧滨考古发掘资料》第172页);里耶古城L3路面由薄片状砾石竖砌;城村汉城城内为石子路,路基填土为黄土,上部为小河卵石和碎砂岩混合铺砌。
上文说过,我们推测谷阳城遗址的L1经过一次扩建。这样的例子在河南县城中可以找到,其涧河东岸的道路经过了5次扩建而逐层加宽(《近10年洛阳市文物工作队考古工作概述》,《文物》1992年第3期)。但是综合笔者所见到的各项汉代郡县城址资料,尚未能看到有类似图1所示类似路牙的遗迹。并且其红烧土路面也不见于其他郡县城址。因此,L1是形制特殊还是其根本不是道路遗迹,是值得再探讨的。
由于经历过对这样一个“似路非路”的“L1”的发掘,加之对一些汉代道路遗迹的梳理,本文在这里谈一些对发掘和研究历史时期道路遗迹考古学方法的思考。
目前,有不少学者对聚落考古的考古学理论与方法进行过探讨,但多是针对史前聚落。对于历史时期城址内的遗迹,我们应该充分借鉴已经运用到史前考古研究中的方法与理论。
地层学对于历史时期道路遗迹仍然十分重要。首先,利用地层断明先后关系,我们能辨别城址内单个遗迹的演变,如上文所说的汉河南县城内道路遗迹的分层拓宽。另外,由于汉代郡县城址不少沿用了战国至秦的旧城,利用地层关系可以区分其不同时代的道路,弄清各道路之间的叠压打破关系,从而大致了解城址布局、形态的演变。
当然,上述地层学的基本运用已经是史前和历史时期考古学研究共同的常识。而出现在对史前聚落的研究中的“共时关系”、“活动面”等概念尚不为历史时期考古学所重视。所谓“共时关系”,是指考古遗存中的遗迹之间(包括文化堆积)在一定时间内具有同时并存关系。遗迹有着形成时间、使用时间、废弃时间,因而探讨不同遗迹的共时关系相对复杂。确定共存关系对研究历史时期道路遗迹有重要意义。形成于战国时期的道路,在废弃之前或许与形成于西汉时期的道路同时并存,共同作为城市的干道;而同样开口于汉代地层下的道路遗迹,或许由于使用、废弃时间的不同而没有“共时关系”。道路遗迹与其他性质的遗迹之间同样如此,如高密城阴古城4号路路西为手工业作坊区,路东为宫殿区,确定如此分区的前提必须是手工作坊遗迹、宫殿遗迹与4号路存在“共时关系”。
因此,确定遗迹“共时关系”的方法就显得尤为重要。科技测年手段虽然已经有了长足进步,但由于在历史时期朝代的更替往往对考古学文化的面貌产生重大影响,科技测年的误差是历史时期考古学家所难以容忍的。因此,确定遗迹的“共时关系”,仍然要靠地层学、类型学等基本理论方法。栾丰实先生总结确定“共时关系”的方法有三:一是根据遗存的层位来确定其共存关系;二是寻找承载人们各种活动的地面;三是在层位的基础上,主要通过各个单位出土遗物的类型学分析,确定它们的年代关系(《考古学理论·方法·技术》第141~152页)。栾丰实先生也指出了第一种、第三种方法的缺陷,进而通过第二种方法引出了“活动面”的概念。道路遗迹的“路面”是重要的“活动面”。里耶古城的发掘者,通过L1南北两侧有同一时期的房屋建筑,认为其可能作为街道和公共活动场所;又通过地层判断L5与F17、L6与F18在同一时期,从而认为L5、L6分别为F17、F18的出入道路。本文认为,如果发掘者能将“地面”的概念引入,探明上述遗迹间的共存关系,比单纯通过两个遗迹属于同一时期就确定性质会更有说服力。
未来,如果能将“地面”引入历史时期考古,揭露与历史时期道路遗迹存在共存关系的各种遗迹,诸如房屋、车辙印、排水沟、作坊、广场等,甚至将与相关遗迹共存的植物遗存进行收集、分析,一座历史时期城址当时的社会生活将会栩栩如生地再现在我们面前。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历史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