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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全国文物工作会议述略

作者: 文物旅游局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7-30 文章来源: 点击数:
作者:文物旅游局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7-30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分别于1980、1984、1989、1992、1995、2002年组织召开了六次全国文物工作会议。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的发展史,既是中央决策部署文物工作的真实写照,也是中国特色文物事业伟大进程的生动实践。

一、组织召开全国文物工作会议,是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文物事业的重要工作方法

全国文物工作会议是总结经验、分析形势、谋划发展的会议,是研究部署文物工作指导方针、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的会议,是为当前和长远工作提供政策遵循、指明前进方向的会议。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的召开,中央领导同志会见会议代表或者出席会议并作主旨讲话,推动关于加强文物工作的法律制度或者政策性文件的相继出台,全面部署文物工作。

1980年6月27日~7月7日,全国文物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传达了中共中央书记处关于加强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王任重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

1984年4月30日~5月7日,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在北京召开全国文物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王震,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兼中宣部部长邓力群,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周谷城,全国政协副主席刘澜涛等会见会议代表,邓力群同志到会讲话。

1989年5月3日~7日,全国文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顾委副主任薄一波致函祝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胡启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李铁映,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芮杏文,中顾委常委黄镇,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习仲勋、周谷城,全国政协副主席方毅等会见会议代表,李铁映同志与会议代表座谈并发表讲话。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曹志、国务院副秘书长刘忠德、文化部部长王蒙等出席会议。

1992年5月6日~9日,全国文物工作会议在陕西西安举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全国文物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李瑞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李铁映出席会议并分别作《保护为主 抢救第一》和《一定要把文物保护好》的重要讲话,国务院副秘书长徐志坚等出席会议。

1995年8月8日~12日,全国文物工作会议在陕西西安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鹏致信祝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李铁映出席会议并作《有效保护 合理利用 加强管理》的重要讲话,国务院副秘书长刘奇葆等出席会议并在闭幕式上作《摆上位置形成合力抓好落实》的讲话。

2002年12月19日~20日,经国务院批准,新世纪第一次全国文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出席会议并作《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努力开创文物工作新局面》的重要讲话,国务院副秘书长高强主持会议开幕式。


二、全国文物工作会议坚持以研究解决文物事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

全国文物工作会议是以研究解决文物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为切入点,科学分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准确判断文物事业发展新趋势,全面把握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对文物工作进行全面规划,作出战略部署。

1980年全国文物工作会议,针对文物出口量过大、文物多头经营、市场管理混乱的状况,强调加强法制,严格文物管理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制止文物破坏活动。会议要求文物工作要为四个现代化服务;加强宣传教育,使“保护祖国文物,人人有责”思想深入人心。

1984年全国文物工作会议,针对博物馆数量少、品种少的现状,要求增加博物馆的类型和品种,促进各行各业筹建一批博物馆。会议强调要妥善处理好文物工作和基本建设的关系,不能因为害怕损害文物而不搞建设,也必须在建设过程中保护文物;文博工作者在保护文物中要牢记“责任在身,当仁不让,据理力争,谨慎从事”的工作理念。

1989年全国文物工作会议,强调正确认识文物工作的意义,充分发挥文物的多功能作用;文物工作要处理好“金钱万能”拜金主义思想与“左”的影响的挑战和冲击及文物保护与宗教活动的关系;加强文物法制建设和文物保护基础工作,深化文物工作的改革开放,开展合理利用文物的经营活动。

1992年全国文物工作会议,强调保护好文物是我们的历史责任,必须把抢救文物放在文物工作的首位。会议探讨了保护、弘扬、利用三个问题,强调建立责、权、利统一的文物管理体制;强调保护为主、抢救第一是当前文物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保护的目的在于弘扬和利用;要求文物部门把有计划地培养一批中青年专家队伍作为一项抢救性工作落实下来;建立社会化文物监督保护体系。

1995年全国文物工作会议,强调把“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作为新时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方针的重要任务和指导思想,要处理好文物保护与大规模经济建设、文物保护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文物管理体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系;保护和利用是文物工作的两项根本任务,要在有效保护的条件下,大胆探索合理利用的各种形式;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以国家保护为主、同时动员全社会保护文物的新体制;提出文物保护“五纳入”的新思路。

2002年全国文物工作会议,强调充分认识加强文物工作的重大意义,全面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执行文物工作方针,要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实现对文物的合理利用;要注重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要健全完善文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文物保护。会议强调,提高全民族的文物保护意识是文物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解决当前文物工作面临的一些困难和问题的治本之源


三、全国文物工作会议是推动文物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动力

历次全国文物工作会议,不仅体现了文物法制不断完善、文物工作方针不断丰富、文物工作政策不断健全的发展进程,而且成为了推动我们不断认识和把握文物工作规律、不断促进文物事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引擎。

一是《文物保护法》的逐步完善。1980年全国文物工作会议集体讨论了《文物保护法》草稿。1982年,《文物保护法》通过并施行,这是新中国文化领域的第一部专门法律。1989年全国文物工作会议集体讨论《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草案)。1992年全国文物工作会议召开前夕,《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文物局公布施行,这是文物法制建设的重大成果。2002年全国文物工作会议召开前夕,《文物保护法》全面修订颁行;2003年,《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文物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操作性更强,更好地适应了文物工作与社会发展的实际,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时代要求。

二是文物工作方针的逐步丰富。1987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通知》提出,当前文物工作的任务和方针是加强保护,改善管理,搞好改革,充分发挥文物的作用,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作出贡献。1992年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第一次明确提出“保护为主、抢救第一”是我国文物工作的指导方针。1995年全国文物工作会议,提出“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原则,解决了在文物保护与利用的关系问题上长期存在的分歧与争论。2002年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十六字”方针成为指导新时期文物工作和文物法制建设最基本的法律原则。

三是文物工作政策的逐步健全。1987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通知》强调,充分发挥文物的作用,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加强博物馆建设,把文物保护管理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加强对文物工作的领导。1995年全国文物工作会议讨论了《国务院关于新时期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通知》和《文物市场管理条例》等文件的征求意见稿。1997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提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文物保护体制,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以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抢救与保护工作;加强和改善文物市场管理;强化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文物犯罪活动;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文物管理工作水平。2005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明确了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总体目标和具体措施,提出了文化遗产事业“两步走”的发展目标,强调“2010年目标”是以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为主要目标;强调“2015年目标”是以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为主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