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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遗产 传承文化——坚持可持续的历史城市保护与发展理念

作者: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1-25 文章来源: 点击数: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1-25

城市,是伴随着人类文明的形成而发展的一种有别于乡村的聚落。它是历史文化的象征,又是文化过程的产物,并带有明显的地域文化特征。城市,积淀了历代居民的集体记忆,是人类文明的最好见证。但是如何面对城市中的历史文化遗产,长期以来一直是困扰城市管理者的一个难题。随着新一轮城镇化进程的来临,城市文化、城市形象又成为政府、社会、媒体所关注的话题,如何处理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就不仅仅是一个学者的研究课题,而且是一个现实的政策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通过历史文化名城等形式对城市遗产的保护做了一些工作,但是结果并不尽如人意。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中国城市的快速发展,历史城市出现了新的变化趋势,出现了两种极端现象。一是旧城更新在更大范围展开,在历史文化名城制度建立30年之际,仍然有大量的名城进行着以大拆大建为模式的“旧城更新”。这种模式将历史街区、历史建筑纳入“旧城改造”、甚至“棚户区改造”的范畴,通过政府的强制力整片地进行拆除。在获得土地高价出售后建设高回报率的高楼大厦的同时,城市的特色景观与文化底蕴也快速地消失,造成今天“千城一貌”的城市特色与文化危机。二是在历史城区所谓“复古风”当道,大同、聊城等城市就是历史城区“复古”的典型。这些城市所秉持的“全面恢复”的做法其实是通过短时期内整体的风貌恢复,急速地再现古代的辉煌。目的是发展旅游,以及体现所谓的“文化复兴”。除了在短时期内因为动迁、建设等带来的巨额债务以外,这种“饮鸩止渴”的做法危害无穷。首先,“拆真建假”提供了虚假的历史文化信息,严重违反国际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原则;其次,只有旅游功能的“古城”因为缺失了居民而成为“假城”、“鬼城”;第三,人们满足于虚假的古代辉煌,而忘记了城市文化的真正“传承”与“创新”。这对于文化繁荣无益,对于民族复兴无益。
无视历史的真实,忽视文化遗产利用的真正意义,使其形式与内涵分离,成了有形无魂的躯壳。与此同时,我们身边那些真正具有文化价值的遗产却鲜有人关心和保护。所以,我们会经常看到,一方面是相当数量的文化遗存不断被破坏或是处境危急的事实,另一方面却又是“新文物”和“假古董”层出不穷的繁荣。试想,这样的文化遗产保护还有什么意义和价值呢?如果打着这种名义进行文化遗产的保护,显然是错误的,甚至是可怕的。这种对待文化遗产的态度,不仅会影响到我们对历史真实性的明辨,甚至无法从历史中得到经验和教训。在我们无视历史的真实性,只是为了满足当下的某种现实需求,还以保护的名义下把文化遗产当成获取经济利益的工具的时候,我们其实是在背叛历史,也就更无从谈到文化遗产的保护了。而这些所谓的“遗产保护热”也就更令人汗颜了,因为在这“热”的背后,会让我们无法面对过去和未来,也无法得到他人和后人的尊重。
历史城市与文物建筑不同,它是活着的遗产,是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历史城市的保护与发展必须要兼顾遗产的保护、文化的传承、经济的发展以及人居的改善几个方面。正如历史城市是由人民历经数百年的累进建造而成的一样,未来历史城市的保护及发展同样也需要依靠居住在这里的居民。在历史城市角色转换的上千年历史过程中,居住在这里的原住民以及日益迁入的外来人口,对历史城市既有的文化资源的态度以及对待方式将直接决定历史城市的未来。
正确的保护观念应该以物质改善、社会和谐、经济发展和文化传承为目标,杜绝“拆除”和“造假”这两种方式,回到建立和谐的“人地关系”方面。因此,针对历史城市,我们必须改变原来物质遗产保护的思路,而应该用整体性思想,保护这些活着的遗产。我们提倡在这些遗产地中,尤其需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真实”地保护历史文化物质载体


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曲阜孔庙时指出“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真实”,不仅是遗产保护学术领域必须秉持的原则,也是遗产城市必须秉持的原则。“真实”地保护好历史文化物质载体,向现代人与后代人传递“真实”的历史文化信息,才能正视历史,不断地推陈出新。那么,如何保持城市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呢?答案很简单,就是要尊重历史,尊重现实。我们经常会讲:还历史以一个真实的面目。这就是指要在还原历史背景和基础之上,让人们去真实感知那个年代所发生的事情。那就要求今天的我们要做到既不遮盖,也不歪曲,更不去编造。当然,由于时代间隔和现实等客观因素,我们无法清晰地了解过去,无法真实还原历史,会对历史有陌生感,也会存在思想和认识的障碍。然而,这并不妨碍我们对历史真实的追寻,因为这种探索求真的过程本身就具有积极的价值,也会让我们从中学会如何去理解和认识文化遗产的真正价值。
因此,应该加强对政府领导和公众遗产保护的教育和宣传,包括三个层面:加强认识和理解保护的科学术语、科学概念的能力;加强对科学的保护方法和保护过程的了解,具备基于保护的思维习惯;理解保护古城对社会以及地方文化的影响。


“真诚”地传承优良的传统文化

每个地方、每个民族都有优良的传统文化,这些传统文化不应仅仅停留在文献中,而应该在当代发挥积极的作用。
因此,应当充分理解和尊重地方的、民族的历史文化,记录和学习他们已传习了千百年的特殊知识系统,并积极创造各种条件,促进传统文化的传承与教育。
提倡保存地方固有的传习活动,并培养民族自豪感,把这种活动视为经济发展和现代化的基础。知识和文化的传承应该从一代人到另一代人,从居民到研究者不断进行,真正使从原住民到政治领导者都接受到关于文化和历史遗产意义的教育。最终目的是促成人与自然、传统与现代新的和谐,促成民族文化与生态及经济的协调发展。


“真心”地建设适宜人居的“现代化古城”


不论是已经成为世界遗产,正面临旅游冲击的平遥、丽江古城,还是尚处于衰败落后状态的其他历史城市,古城居民的安居乐业是历史城市保护与发展的根本,是保证古城更好地保护与保持活力的主要内容,这是任何政府部门、开发企业的短期行为无法替代的。因此,保持适当的人口密度,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保护原住民的利益,建设适宜人居的“现代化古城”至关重要。历史城市的保护与发展必须将“遗产保护”与“民生改善”结合起来。
为了形成“以人为本,以民护城”的可持续的保护与发展的机制,应该改变以往以搬迁居民、以企业开发为主的模式,代之以为居住在遗产地的居民提供特定的政策补偿及资金保障,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供就业机会,整理历史环境,调动仍旧在使用遗产要素的居住者对于保护遗产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使他们乐于生活和工作在古城中,并且乐于共同为遗产保护和城市的繁荣做出努力。
以上三个“真”就是历史城市保护与发展方面的“向善的力量”,只有长期不懈地坚持,才能够达到中国城市新的“真、善、美”境界。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72年巴黎举行的第十七届会议上指出:“考虑到在一个生活条件加速变化的社会里,就人类平衡和发展而言至关重要的是为人类保存一个合适的生活环境,以使人类在此环境中与自然及其前辈留下的文明痕迹保持联系。为此,应该使文化和自然遗产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并把当代成就、昔日价值和自然之美纳入一个整体政策。”
遗产保护的目标之一是实现地球环境多样性和人类文化多样性。可持续发展的提出不仅体现了人们对自然的尊重,也蕴含了深刻的人文关怀。在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下,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两个方面:满足当代人和后代人的需要,以及必须为此对当前的需要进行约束。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行进过程中留下的重要足印,是一个民族和人类选择未来的重要的参考书。所以,人们就是要通过不同遗产中获取到不同时期的历史信息,发现和验证人类走过的轨迹,触摸和了解到真实的“血脉之根”,从而为后人留下一部值得称信的历史,也为未来指明方向。(中国文物信息网 作者:邵甬 杜晓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