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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鲁国故城保护和管理的通告

作者: 文物旅游局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9-14 文章来源: 点击数:
作者:文物旅游局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9-14

鲁国故城是1961年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鲁国故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文物局立项名单,并纳入我市“2711”工程。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鲁国故城的保护和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鲁国故城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

(一)鲁国故城保护范围:以鲁国故城城壕外沿为基准,包括城外的南张羊制陶遗址和舞雩台遗址,具体为:

东界:鲁国故城东城壕外沿以内;

南界:东段以鲁国故城南城壕外沿为界,向西延伸连接至明故城南护城河外沿以内;

西界:鲁国故城西城壕外沿以内;

北界:鲁国故城北城壕外沿以内,在南张羊制陶遗址处向北扩至城外的东西向道路。

舞雩台遗址:以夯土台基外围的现状护栏为界。

(二)鲁国故城建设控制地带:

东界:鲁国故城东城壕外沿外扩100米为界;

南界:东段以鲁国故城南城壕外沿外扩50米为界,向西延伸连接至明故城南护城河外沿外扩50米为界;

西界:鲁国故城西城壕外沿外扩50米为界;

北界:鲁国故城北城壕外沿外扩100米为界。孔林段向外绕经西、北、东面林墙。在南张羊制陶遗址处向北扩至城外的东西向道路。

舞雩台遗址的建设控制地带同所在舞雩坛公园的现状范围。即:东至弘道路,北至舞雩坛路,西至保护范围外约50米处的现状道路,南至保护范围外约30米处的现状道路。

二、上述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严禁从事下列活动:

(一)严禁从事对遗址和环境造成破坏或污染的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

(二)严禁在鲁国故城保护范围内违规建设一切与遗址保护无关的项目;

(三)严禁在鲁国故城城墙墙体上及墙脚周边埋坟立碑;

(四)严禁挖沟、取土,打井、种植乔木、挖建沟渠池塘、平整和深翻土地等导致遗址地形地貌改变的活动。

三、鲁国故城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一切工程建设活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有关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经文物、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鲁国故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现有违法建筑物、墓葬、石刻等,应当无条件拆除或迁出。

五、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本通告的,由市文物、公安、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国土资源、民政等部门及鲁城街道办事处、书院街道办事处等依法予以查处。对阻碍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