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格式的通知
各科室、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确保我局各类公文格式统一、严肃、规范、整洁,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9704-2012)及曲阜市人民政府公文新国标排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规范和统一公文格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设置
1.页面设置
页边距:上38mm,下33mm,左28mm,右26mm
版式:页眉15mm,页脚26mm
2.文本设置
标题设置:二号方正小标宋字体,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词意完整,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正文设置:三号方正仿宋字体。
结构层次及字体:层次序列依次用“一、”“(一)”“1.”“(1)”标注;第一层用方正黑体字,第二层用方正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方正仿宋体字。
段落设置:行距为固定值29磅。
行数字数:一般每页22行,每行28字,并撑满版心。
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
3.页码设置
四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
二、注意事项
1.各类公文必须经科室、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提前向分管领导汇报后,按照要求将电子版(标明印发数量)和附件报办公室审核把关后加拟文单,并在拟文栏签字确认。
2.合同、协议类文稿需加合同拟文单,为便于领导了解相关情况,由各科室持拟文单到局领导处会签。
3.各类公文模版请到曲阜文物旅游网“公共服务”栏目“在线下载”项内进行下载,各类字体请自行到网络下载或与办公室联系。
4.各科室、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检自查,进一步规范公文格式,务必按要求规范操作,对上报公文格式不规范的,将作退回处理。
2012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