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就办”办公室规章制度
一、领导包保制度。分管领导对“马上就办”的事项负直接领导责任,应当靠前指挥,及时调度、督促、协调解决问题,把握工作质量,保证办理实效;超出工作权限的,应提出意见,及时提报研究。
二、限时办结制度。对于“马上就办”的事项,应限定办结时间,本着“保证质量,能快则快”的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办理时间。上级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事项,要提前1/3的时间将事项办妥;无明确时限要求的事项,由分管领导根据重要程度,确定办理期限,并报“马上就办”办公室备案。
三、调度督办制度。“马上就办”办公室对办理进度较缓,可能影响规定时限和办理结果的及时催办。各承办单位在积极办理的同时,应按要求及时向办公室反馈工作情况,事项办理完毕应及时填写《“马上就办”事项办理记录单》,将办理结果交办公室归档销号。承办单位认为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期完成的,应于办理时限到期的1/2时间前,主动向分管领导请示。“马上就办”办公室不定期向全局通报重要事项办理情况,对“马上就办”工作按时办结、办理质量高的承办科室和部门提出表扬,对“马上就办”工作未能按时办结或办理质量较差的承办科室和部门提出批评。
四、一次性告知制度。对到本科室、本部门或电话咨询办理属于本科室、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事宜的服务对象,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所办事宜需要的条件、依据、时限、程序、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的理由。
五、效能监察制度。认真落实并不断充实完善岗位负责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实行“5+2”、“白+黑”、“和“天天一线工作法”,积极推行延时服务制度,即机关工作人员在下班时,只要没有离开工作场所,只要有办事对象,仍要热情接待,按程序受理,主动延长服务时间,直至把工作办理完毕。
六、责任追究制度。对“马上就办”的工作,承办单位未能按时办结或办理质量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未能按时完成而影响文物工作形象的,或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取消其评先树优资格;对贻误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