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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国同志在全省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作者: 文物旅游局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12-31 文章来源: 点击数:
作者:文物旅游局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12-31

同志们:
刚才,我们收听收看了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同志作了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国务院统一安排部署、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的重要国情国力资源调查,是确保国家文化安全、增强祖国传统文化认知、提升综合国力的重要举措,是摸清文化遗产家底、锻炼文物保护队伍、宣传文物保护知识的重大文化遗产保护工程。自2007年4月普查工作启动以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加大投入,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全面完成了各项任务,取得了丰硕成果,有力提升了我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整体水平和能力,为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此,我代表省政府,向全省广大文物工作者,向所有关心支持文物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致以诚挚的慰问,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就做好下一步工作,我强调几点意见。
一、强化机遇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大家知道,文物是珍贵的文化资源和载体,是民族发展的历史见证、民族精神的重要象征和人民智慧的生动体现。我省是中华文化的重要发祥地之一,丰厚的文化遗产是历史赐予我们的宝贵财富,也是推动转型跨越发展、加快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重要战略资源。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近年来,我们紧紧围绕文化强省建设,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不断强化文物保护工作,特别是颁布实施了《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成立了省文物保护委员会,重新组建了正厅级省文物局,制定了《山东省文物博物馆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把文物保护重点项目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推动文物保护各项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
当前,山东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的关键时期,文物事业发展面临着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一是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目标任务,为文化遗产事业的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新的机遇。二是省委九届十三次全会通过的《意见》,提出了加快文化强省建设、实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尤其是《意见》第八部分进一步明确了文化遗产保护的要求和措施,为新形势下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了可靠保障。三是我们正在全面实施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等“蓝黄红黑”重点区域发展战略,全力组织实施“十二五”规划,加快推进转方式、调结构,推动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为文物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四是省政府和国家文物局正式签署了《合作加强山东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框架协议》,明确了“十二五”时期文化遗产保护目标任务,为新时期文物保护工作开辟了更加广阔的空间。面对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机遇意识,明确肩负的历史使命,切实增强做好文物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三次全会精神,把文物保护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奋发有为,乘势而上,再接再厉,努力实现从文物资源大省向文物强省的新跨越。
二、寻求新突破,切实抓好普查成果的转化和利用工作
经过五年的艰苦努力,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即将结束,我省文物普查工作取得了重要成果。但应当看到,完成文物普查并不代表普查工作大功告成,目前所取得的成果只是阶段性的,特别是普查的数据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地方还存在着登记数量偏少、新发现文物保护还存在着一些困难,今后的工作依然十分繁重。同时,普查大幅度增加了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丰富了品类,这对文化遗产管理与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
同时还要看到,完成文物普查只是做好保护工作的基础,文物普查的目的不是简单地获取数据,普查结果只有实现转化利用,才能在文化遗产保护中发挥作用。下一步,在继续做好普查工作的同时,要着力在普查成果的转化和利用上狠下功夫。一要及时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使普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真正纳入法律保护体系。二要对普查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建立全省不可移动文物数据库,对优势文物资源分门别类地进行整理和研究。三要组织做好对普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的评估,根据价值适时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四要认真分析和切实掌握普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保存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文物保存环境,切实保障文物安全。
三、凝聚新共识,加大普查成果保护和宣传力度
这次文物普查,我省新发现的文物点多面广、类型丰富,特别是工业遗产、乡土建筑、20世纪遗产等新型历史文化遗产所占比重很大,是具有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历史财富和文化生长点。为有效保护和科学利用这些普查成果,必须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保护和宣传工作力度,坚决避免“前脚普查、后脚破坏”的现象。
一要抓紧将普查新发现文物纳入《文物保护法》的保护范围,纳入全省文物保护“十二五”规划。对其中价值突出、品类稀缺的文物点,要及时确定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对未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普查文物点,要采取公布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树立标志牌等措施加以保护。
二要把普查成果的应用和日常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分析,总结经验教训,着重在制度上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把普查成果作为文物管理的重要基础性资料,作为制定和完善文物保护政策法规的重要参考依据,建立起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要充分利用现代传媒和网络信息平台,通过举办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加强普查成果特别是新发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宣传,让公众更加热爱、关心和积极参与保护工作,真正使这次文物普查的过程,成为提升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的过程,成为普及文物保护知识的过程,成为宣传文物保护法规政策的过程。
四、顺应新期待,科学保护、合理利用文化遗产资源
目前,我省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已达四万多处,这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充分发挥好我省文物数量多、门类全、地域特色鲜明的巨大优势,真正使这些宝贵资源成为培育和发展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力量,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这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文保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总的是,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在切实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同时,充分挖掘文化遗产潜在的价值,科学合理地做好利用工作,发挥其应有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形成保护与利用相得益彰的良好局面。
在工作中,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保护和利用二者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保护为主”,都必须把文化遗产本体及其原生环境的保护和保存放在主要位置。另一方面,“合理利用”本身就是有效保护,不仅不妨碍文化遗产的保护,而且有利于促进文化遗产的保护。总之,保护是利用的前提,反过来,合理地利用又能促进有效保护,二者相辅相成。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待、科学把握,既要注意防止和纠正片面强调利用而忽视保护的问题,又要注意防止片面强调保护而忽视利用的倾向,真正处理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在组织基本建设、发展文化产业和旅游业中,要严格遵守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坚持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进行科学开发、合理利用,决不能急功近利、竭泽而渔。
五、健全完善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文物工作的组织领导
适应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整合各方面力量,形成文物保护工作强大合力。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把文化遗产事业发展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统筹进行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尽快组建完善各级文物保护委员会,建立健全协调机构,完善领导体制和管理机制,形成政府主导、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文化遗产工作新格局。
二要加大财政投入。近年来,各级对文物事业的投入虽然有所增加,但由于历史欠账较多,投入不足仍然是制约文物事业发展的“瓶颈”。对这个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地位,加大倾斜扶持力度,确保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不断增加投入。同时,要广开思路,拓宽资金渠道,积极开发并用好文物资源收益,反哺文物保护事业。
三要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条例。《条例》是新时期我省文化遗产保护的一项重要法规,对于促进文物保护工作,推动文化事业发展繁荣,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各级文物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依法管理的重要职责,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强化执法主体地位建设,不断改善执法环境,严格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做到敢于管理、善于管理、依法管理。要认真调查和研究当前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对各种文物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时刻把文物安全放在重要位置,探索建立文物安全的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制,重要的文物开放场所,事先要制订安全预案,依法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确保文物安全。省文物局要加强指导,配合省人大等方面开展专门检查,督促各地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努力使市、县级文物行政执法机构不健全、岗位不确定、人员难落实、执法与监管效能逐级衰减等问题,尽快得到明显改观。
同志们,文物保护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做好新形势下的文保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要以贯彻落实这次全国会议精神为契机,进一步行动起来,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省文保事业发展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