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武:将安全切实融入文物事业发展目标
在全党全国深入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重要时刻,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适时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研究、解决文物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会议的召开非常及时,也很有必要。刚才,顾玉才同志通报了当前文物安全形势,介绍了一年来联席会议办公室协同各成员单位开展的主要工作,各部门负责同志分别介绍了工作情况,审议通过了2012年重点工作计划,就《加强和改进文物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很好的修改意见,会议开得很成功。下面,我谈四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深刻理解文物安全的极端重要性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对文化、文物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文物作为优秀传统文化的物化载体,是不可再生、无可替代的公共文化资源和精神财富。确保文物安全,对于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服务外交大局,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第一,确保文物安全,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国家文化安全大局。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强调,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而民族性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特点之一,核心价值观必须建立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之上。无论是物质文化遗产,还是民族、民俗、民间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具有代表性和民族性的历史文化成果,都包含着中华文化精神的内涵,这个精神内涵最后凝聚成我们民族的核心价值观,最能代表中国的文化形象。目前,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快,世界文化的多样性面临着一体化的趋势,强势文化对弱势文化的侵吞逐步加剧,削弱了人类历史积累起来的文化资源和创新能力。维护文化多样性,留存住本国本民族独特的文化遗产不被同化和破坏,已成为各个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重要任务。一个国家和民族只有保持自己的文化传统和特色,才不至于在走向世界的过程中迷失方向。我国丰富文物资源所承载的优秀传统文化,凝聚着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精神追求和历久弥新的精神财富,是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基础,是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支撑。
第二,确保文物安全,是文化遗产事业服务于外交大局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国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在国际交往中的独特作用,通过出境文物展览等文化交流项目传播中华文化,树立中国繁荣昌盛、和平崛起的形象,提高了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同时,我国先后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关于被盗或非法出口文物公约》和《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公约》等4个国际公约。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下,我国与14个国家签署了关于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物的政府间双边协定或谅解备忘录。加入这些国际组织和国际公约,签署这些双边协定,不仅提升、扩大了我国在国际文化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彰显了党和政府保护我国文化遗产的坚强决心,也对我们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安全管理赋予了更多的责任,提出了更高要求。
第三,确保文物安全,是保障人民群众公共文化权益,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现实需要。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共有的精神家园。文化遗产作为全人类创造的文化结晶,是公共文化权利的重要内容,具有鲜明的公益性。这种权属的特殊性,决定了文物违法犯罪案件不同于普通案件,虽然没有直接的受害人,但受损的是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整体文化权益;虽然不关乎群众个人现实利益,但其侵害对象不可再生、无可替代,其侵害后果是对民族赖以存在的文化根基的毁灭性侵蚀,是对国民自尊心、自豪感刺伤的日趋深切。今年以来,一些重大文物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发酵和持续形成舆论热点,中央领导同志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新闻媒体和广大公众的普遍关心,都足以说明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工作的认知正在不断加深,对文物安危的关注与日俱增,足以说明文物安全事关人民利益,事关民族情感。保护和传承好祖国历史文化遗产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一系列案件的发生,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必须引起高度警觉和重视。
二、科学认识文物安全总体形势
就文物安全工作来讲,2011年是非常特殊的一年。一方面,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下,在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力合作和各地区、各部门共同努力下,在全社会的关注支持下,文物安全监管与保障力度显著增强,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文物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力度日渐加大,文物犯罪案件立案数和文物博物馆单位火灾事故数量同比均呈下降趋势,文物安全形势出现了向好发展趋势。
与此同时,今年以来,一些地区文物犯罪活动依然猖獗,帝王陵寝甚至世界文化遗产地屡遭破坏;一些地方忽视文化遗产资源独特的历史文化价值和巨大的发展潜力,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眼前利益,破坏文化遗产本体和整体环境的法人违法现象严重;一些文物管理单位安全防范意识不强,麻痹大意,懈怠思想严重,致使馆藏文物被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这种鲜明的对比和反差,既反证了文物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也充分表明了文物安全形势的长期性与复杂性。在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一个历史时期,我国将处于“文物安全事故多发期”。这是由当前国际、国内大环境以及文化遗产事业自身发展状况所决定的,文物安全面临的外部、内部挑战将长期存在。
从国际看,当今世界正处在国际格局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不确定、不稳定、不安全的因素不断增多,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持续发酵,世界经济复苏的步伐缓慢,西亚北非局势动荡,西方主要发达国家民众的不满情绪增多,连续掀起抗议的浪潮,国际和地区的热点此起彼伏,我国发展的外部环境更趋复杂。
从国内看,当代中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各种热点、难点增多,许多矛盾叠加出现,文化遗产事业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临诸多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考验。
从文物事业自身发展情况看,当前危害文物安全的各类自然和人为因素尚未消除,全国范围内各地区、各领域、各环节实施全方位、长期性的文物安全防范长效机制尚未形成,文物保护管理机构不健全、编制短缺、力量薄弱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设施达标率依然普遍偏低。《刑法修正案(八)》取消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文物犯罪死刑刑罚后,文物安全面临着更为严峻的形势和更加艰巨的任务。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明确要求,到2015年,全国要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要使保护文化遗产的观念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必须认识到,严峻的文物安全形势已经成为制约这一目标实现的瓶颈因素之一。面对“文物安全事故多发期”,采取长效措施,确保文物安全,是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各有关方面需要共同应对的重大问题,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三、准确把握文物安全的关键点与切入点
针对文物安全工作面临的长期严峻形势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必须经常性地分析问题、总结经验、举一反三,处理好、把握好制约文物安全的关键性因素,选择好工作切入点。
确保文物安全,科学定位是前提。长期以来,我们强调安全是文物工作的生命线,是实现文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将文物安全作为支撑文物事业发展的四项基础工作之一。频繁发生的文物案件警醒我们,当前既处于文物事业战略机遇期、高速发展期,又处于安全事故多发期。实现优秀传统文化的永续传承,是文物事业赖以安身立命的核心社会属性,没有安全保障,文物事业难以实现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要深刻认识到,安全不仅是文物工作的生命线,更是衡量文物工作的及格线,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切实融入文物事业发展目标,始终摆在重中之重的首要位置。
确保文物安全,领导重视是关键。胡锦涛同志多次强调,搞好安全工作,领导重视是关键。但是,当前一些地方、一些部门、一些单位,领导干部对自身肩负的特殊使命认识不深、把握不牢,没有从思想深处真正把文物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当做一切工作的立足之本,而是将文物安全工作摆在可有可无的边缘状态,口头强调重视、内心非常漠视,会上讲得重要、会下应付了事。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经费投入、项目安排等行政资源的使用上,往往是文物安全让路于其他工作。惨痛的教训一次次证明,文物安全需要人员来落实,需要经费来保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同志要正确处理好文物安全与其他业务的关系,切实付出时间与精力真抓实干。
确保文物安全,单位负责是核心。“责任制”、“责任心”,在安全领域被反复提及,但在日常工作中,层层负责有时变成了敷衍塞责,甚至无人负责。要依法将“单位全面负责”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区分政府的领导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和文物、博物馆单位的主体责任,推动文物、博物馆单位切实履行“社会人”应该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要明确“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推动基层单位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坚决克服“等、靠、要”的惰性,切实为文物安全战战兢兢、寝食难安,“责任制”与“责任心”才能实现重心下移,从根本上落到实处。
确保文物安全,依法行政是保障。“十一五”期间,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法律法规通过规范、约束行政与业务行为,将潜在的安全风险控制在最小程度,从而保障文物安全。如果严格依法行政,很多案件完全可以避免。事实证明,越是在事业快速发展的时期,越要强调依法行政的重要性,用执行法规制度的“刚性”,最大限度降低发生文物安全案件的偶然性。文物安全不是文物一个部门的事,只有立法、执法、审批、监管各个环节、各个部门牢固树立文物安全意识和一盘棋的思想,在涉及文物安全的事项上严格把关、依法办事,文物安全才能实现预防为主、关口前移,从而得到切实保障。
确保文物安全,公益属性是底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关系亿万群众的文化权益,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领域,其根本特征是“为民”、“惠民”,是“均等化”。文化遗产作为公共文化资源,利用、管理要切实保持公益性质,如何建设、如何管理、如何运营,一定要从“利民”、“惠民”、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角度考虑,切不可损害群众利益,有失社会公平,更不能变成只为少数人服务的场所,损害公共利益,引发社会情绪。要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坚决避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急功近利、功利短视、竭泽而渔,始终坚持文物合理利用的公益底线不动摇。
四、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2012年是文物保护法颁布30周年、修订10周年,国务院领导同志要主持召开全国文物工作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要组织实施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国务院要核定公布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工作大事多、任务重,文物安全工作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更高的要求。要进一步发挥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统筹协调作用,贯彻好、落实好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既要着力解决一些突出问题,又要从统筹全局的角度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一是在构建体系上下工夫。本次会议提请审议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文物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文物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要体现继承与创新的统一、治标与治本的统一、务虚与务实的统一,切实推进构建文物安全工作格局。各成员单位要从本部门职责角度,对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加以研究,重点是对本行业、本系统提出要求。国家文物局要认真归纳、吸收各部门的意见与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再次征求各部门意见后印发施行。要尽快完成新增成员单位的增补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发挥职能作用;要推动更多的省份建立文物安全工作厅(局)际联席会议制度,促进部门、地方间协作配合。
二是在长效机制上下工夫。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以来,各成员单位在打击文物犯罪、保护南海水下文物安全、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博物馆安全管理、国保单位防雷安全等领域,通过部署专项行动、实施专项检查、开展专项调研,取得一定成效,有了很好的工作基础。下一步的工作重在建立长效机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炼做出制度性安排,实现从专项行动、阶段性检查向常态化规范管理的转变,坚持常抓不懈。近年来,公安部高度重视文物安全工作,在部领导关心支持下,治安、刑侦、边防、消防、科技、缉私、国际合作等多个业务司局与国家文物局有着广泛、深入的业务联系,给予了文物工作巨大支持,两部局全面合作的态势业已形成,希望国家文物局珍惜机遇,继续主动争取公安部支持,全面深化合作。
三是在建章立制上下工夫。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的不健全是当前制约文物安全工作的关键性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文物安全工作无据可依、缺乏度量的局面,致使文物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缺少科学性、系统性和规范性。国家文物局要协调各成员单位,从加强管理的角度,抓紧修订、完善、出台一批法规、规章与标准规范,2012年要推动修订《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出台《文物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和《博物馆安全保卫规定》两项部门规章。要研究建立文物安全、消防领域的标准规范体系,有序推进技术标准、管理标准的研究起草工作。
四是在工作创新上下工夫。针对文物安全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转变思路,创新方法,破解工作难题。要建好、用好“全国文物犯罪信息中心”,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为转变应对文物犯罪模式、有效防范和打击文物犯罪提供信息技术支持。要深入整改文物安全隐患,在强化执法监管、加大经费投入的同时,试点开展“文物安全综合管理实验区”创建工作,引导地方政府将文物安全逐级纳入绩效考核,切实履行文物保护管理职责。要切实落实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工作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勇于面对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理解群众心声,听取群众意见,回应人民期待。
五要确保水下文化遗产安全。水下文化遗产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保证国家文化安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最近一段时间,各部门为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已经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下一步要在联席会议制度框架下,继续落实各项工作分工,统筹谋划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加快推进水下考古中心、考古研究船等项目建设,切实加强巡查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确保水下文物安全。
同志们,文物安全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任重道远。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密切协作、通力配合,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加倍努力工作,促进文物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发展,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做出新的更大贡献,用更加出色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此为在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二会议上的讲话)(文化部党组书记、部长 蔡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