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玉才在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上的发言
自2010年11月3日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以来,国家文物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精神,按照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的安排部署,认真履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与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广泛合作,共同加强和完善文物安全工作,取得了重要成效。现将有关工作向联席会议汇报如下:
一、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取得重要成果
为巩固2010年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成果,扩大打击范围和目标,将专项行动推向深入,2011年公安部和国家文物局部署17个重点省份开展了“2011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公安部和国家文物局联合进行监督检查,挂牌督办重大案件,各地积极组织安排,专项行动取得了重大成果。在打击文物犯罪的同时,各级文物、公安部门坚持以防为主、打防结合,不断建立健全文物安全长效机制。陕西、河北等省公安厅专门成立了文物犯罪侦办机构。列入重点省份的绝大多数公安和文物部门建立了联合防范、打击文物犯罪常态工作机制,加大安全巡查巡视力度,成功阻止和挫败了数十起企图盗掘古墓葬甚至帝王陵寝的犯罪活动,避免了文物损失。积极推进防范和打击文物犯罪信息化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托陕西省公安厅刑侦局建立的文物犯罪信息中心已投入运行,建立了“全国文物犯罪信息管理系统”,为各省培训系统应用骨干,其信息研判与情报支撑作用已初步显现。
二、海域水下文化遗产安全工作顺利推进
针对海域水下文化遗产严峻的安全形势,国家文物局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水下文物盗捞活动的防范和打击工作。9到10月,国家文物局会同公安部治安局、边防局、刑侦局、国家海洋局中国海监总队共赴福建、海南等省,开展“打击盗掘海域水下文化遗产专项调研”,指导沿海省份公安、海洋和文物部门建立防范和打击盗捞水下文物犯罪活动的联合工作机制。12月9日,国家文物局与国家海洋局联合召开了“我国管辖海域文化遗产联合执法工作会议”,对两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进行了研究和部署,对启动下一阶段联合执法工作进行了动员与安排。国家文物局依托科研单位,在福建漳州组织开展了水下文物安全防范监控试点,摸索出了政府统一领导,文物、公安边防、驻军部队协调联动,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监管模式,拟进一步完善后,在相关海域特别是西沙水域文物保护工作中实施应用,切实增强安全防控能力。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大力支持下,南海水下考古基地、考古研究船等重点项目推进顺利。
三、各部门协调配合与联合执法得到强化
一是广泛进行工作调研。国家文物局与国家旅游局签署《文物保护与旅游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后,共同开展了文物保护与旅游发展专题调研、古村落保护与利用专题调研,为进一步促进文物保护与旅游发展和谐共赢奠定了良好基础。二是深入开展联合检查。针对博物馆安全领域暴露出的问题,公安部、国家文物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博物馆安全工作的通知》,提出了系列强化措施,部署开展了全国范围的“博物馆安全专项整治”。国家文物局、中国气象局共同组织开展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切实摸清了国保单位防雷安全状况,督促整改防雷隐患。国家文物局参与旅游局、宗教局等部门开展的全国宗教旅游场所文明燃香活动,参与制定相关标准,强化了宗教旅游场所中文物保护单位燃香安全管理。三是军队营区文物安全的军地合作愈加密切,在中央军委领导的关心、重视下,国家文物局与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空军政治部等单位共同召开了“军队营区文物安全工作军地协调会”,建立了军队营区文物安全军地协调机制。四是继续开展一线执法人员联合培训。国家文物局分别与海关总署、公安部,联合举办了文物鉴定培训班,提高海关、公安执法人员和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的文物辨识能力和执法水平。
四、国家文物局加大安全监管指导力度
在强化联合执法的同时,国家文物局切实加强文物系统内部安全监管力度。一是推进制度建设,国家文物局今年已公布实施了《关于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性活动管理规定》、《文物消防安全检查操作规程(试行)》、《文物安全案件督察督办管理规定(试行)》、《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办法》5项文物安全领域规范性文件,正在组织修订或起草《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规定》、《文物建筑消防管理规则》、《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管理办法》、《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要求》等一批部门规章和技术标准,拟于近期陆续出台。二是在全国范围试行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情况公示公告,及时公开文物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与重大案件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中央财政加大对文物安全防范设施的投入力度,国家文物局组织实施了一批重大文物安全防范工程。四是会同相关部门,督察督办了陕西秦东陵被盗案、福建武夷山余庆桥火灾事故等一批重大文物安全与行政违法案件,督促地方政府严肃处理责任人,举一反三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五是加强教育培训,国家文物局2011年培训各省份文物安全骨干300余人,轮训文物行政执法人员1700余人。
五、各地文物安全工作取得长足进步
国务院批复建立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后,各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河北、河南、浙江、湖北、陕西、贵州等省人民政府相继建立了文物安全工作厅(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同时,各地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探索和创新文物安全监管机制。山东省出台文物保护条例,就文物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陕西省、甘肃省实施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安全责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将文物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山西省全面实施文物安全“金铠甲”达标工程,夯实工作基础。河南省出台文物保护员管理办法,将群防群治纳入规范化轨道。湖南长沙、湖北荆州、随州等地强化政府职责,将文物安全纳入政府考核范围,建立市、县、乡、村四级防护体系,健全文物安全末端守护机制,仅长沙市即新聘用2000余名群众作为业余文物安全员。
六、打击文物犯罪国际合作推向深入
近年来,我国先后与意大利、印度、美国、埃塞俄比亚、澳大利亚、埃及等14国签署了关于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物的政府间双边协定,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刑警组织、世界海关组织建立健全了被盗文物信息通报交流机制,打击文物犯罪领域国际交流与司法合作日益加强。2010年,被盗流失美国的陕西唐贞顺皇后石棺椁被公安机关成功追索回国。2011年3月11日,美国国土安全部将14件非法流入美国的中国文物移交给我国政府。今年11月,我国派员出席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保护文化财产免遭非法贩运非正式专家会议,介绍了我国的文物安全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和各部门协力打击文物犯罪取得的重大成果,受到国际社会广泛关注和高度认可,作为经验列入了会议形成的《保护文化财产免遭非法贩运指南》。
2011年度,经过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全国文物安全保障进一步强化,文物安全形势出现向好趋势,文物犯罪案件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火灾事故发生率同比均有所下降。但是,当前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一是文物安全环境尚未得到根本改观,法人违法破坏文物本体及历史环境风貌行为屡禁不止,今年国家文物局接报并直接督办文物违法案件达56起;二是盗窃、盗掘、盗捞、走私文物等犯罪活动打而不死,据各地上报,在今年列入打击文物犯罪行动的17个省份就发生文物犯罪案件540余起;三是文博单位火灾隐患依然存在,文物火灾事故时有发生,今年以来全国发生文物保护单位火灾案件14起(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起),一些珍贵的古代建筑在熊熊大火中消失殆尽;四是博物馆成为犯罪分子觊觎的目标,今年全国发生5起盗窃、抢劫和监守自盗馆藏文物案件,博物馆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五是文物安全基础工作薄弱,管理水平较低、防范能力有限,文物安全工作仍然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针对上述情况,国家文物局系统学习了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认真分析当前文物安全工作面临的总体形势与突出问题,征求各部门意见起草了联席会议《2012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文物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重点工作计划主要是围绕中央领导同志高度关心的突出问题,如确保南海水下文物安全、建立打击文物犯罪长效机制、深入治理文物安全隐患等,集中精力予以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文物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拟由各成员单位联合发文,阐明了当前文物安全形势,提出了加强、改进文物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从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构建文物安全防控体系、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三个层次提出了工作要求,明确提出了组织协调和保障措施,还请各部门进一步提出修改意见。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文物事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任务和更新的要求,下一步,国家文物局将按照《决定》精神和中央关于文化、文物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本次联席会议的各项要求与工作安排,积极会同和密切配合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法规制度与规范标准建设,加大联合执法与安全监管力度;增加文物安全投入,提高文物安全防范能力与预警防控水平;强化文物安全基础工作,提升文物安全管理水平;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良好的文物管理秩序;构建科学完善的文物安全防范体系,建立文物安全长效机制。(国家文物局副局长 顾玉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