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建筑保护的随想
何为建筑?用梁思成先生的话来说就是人类居住的房子。走出黑暗潮湿的洞穴,进入宽敞明亮的房屋,人类的生活质量发生了一次飞跃。中华文明源远流长,生活在华夏大地上的先民们,用自己的智慧与勤劳,创造了辉煌灿烂的中华建筑文化。这些遍及华夏土地上的建筑,为我们留下了先辈们一串串弥足珍贵的印记,保存了一个个鲜活的历史瞬间。
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们在经济上取得了巨大成果。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城市的建设速度与规模也越来越大。大拆大建已经成为政府一种急于改变城市面貌,追求经济高速增长的常态。为了高速增长的经济,在社会发展的某个阶段牺牲掉一部分文化遗存也成为再正常不过的事情,这也许是我们必须为经济发展付出的苦涩代价。时下,越来越多的人、越来越多的媒体,关于保护包括老建筑在内的各种文化遗存的呼声此起彼伏,甚而至于某些职能部门也开始在城市建设中注意发展与保护的协调,比如南京市规划局某位领导对于老城区改造破坏原有古城风貌,建造新的仿古建筑就表达了“愤怒”,认为是“拆掉真古董,重建假古董”。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在考察南京南捕厅二期改造工程后颇为幽默地说,我看到的只是满口假牙。面对政府官员的愤怒,我们可以认为,这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对以往行为的反思。只是这种来自政府部门的反思来得晚了些,保护的力度仍然与公众的期望相去较远。可贵的是,对于老建筑的保护正在成为一种社会强大的共识。
崇尚新,认为旧不如新,不破不立,非此即彼,非是即非,在近几十年来人们的意识中根深蒂固,因此,新的东西一定是好的、正确的,只要是为了新建某个项目,旧的东西,哪怕它有历史文化价值也要让路,一律拆除。其实,新与旧仅仅是个时间概念,不是作为是与非、真理与非真理、科学与非科学、有价值与无价值的标准。新不意味着就代表正确、代表真理、代表科学、代表有价值的;同样,旧并不能说明它就是非科学、非真理、无价值的,甚至是没落、腐朽的。
在谈到老建筑的保护问题时,经常会有老建筑和历史建筑的不同称呼。那么,究竟何为老建筑?何为历史建筑呢?在这里先对二者做一个简单的界定,仅为一家之言。一般来讲,老建筑是指具有一定历史年代、历史意义,至今仍保留使用的建筑,如现存的北京故宫、颐和园等。老与新是一个相对的概念,目前人们所说的老建筑通常指的是1949年以前修建的。当然,1949年以后建造的建筑能不能称为老建筑呢?我想有一些著名建筑也是可以列入的,如武汉长江大桥、南京长江大桥等这些具有时代象征意义的。而历史建筑则是指在历史上具有显赫声名,文献中有记载,且被人们所津津乐道的,但现在已经不复存在的建筑,如铜雀台、阿房宫等。
由于中国传统建筑大都采用的是砖木结构,自然的毁损以及历朝历代的兵火使得在中国大地上保存千年以上的建筑难以得见。所以,现今保存数量较多、人们可以常见的主要是明清以来的各类建筑。相比较中国建筑,西方的建筑以石质材料作为主要建筑构件,所以虽历数千年,我们仍可以看到许多建筑遗存,而有着一二百年以上历史的坚固建筑更是比比皆是。
老建筑是祖先留下的文化遗产,是一段历史记忆,反映了那个时代的建筑工艺、建筑水平、建筑风格和人们的审美情趣。它在某种程度上固化了历史,凝固了历史的瞬间,是历史的物化反映,在人类的文明史中占有重要地位,理所应当得到保护。如古埃及金字塔、古希腊帕特农神庙、古罗马斗兽场等至今闪耀着人类智慧的光芒,这些老建筑的文化价值和历史意义已经超越国界、超越民族,成为全人类共同的文明成果,整个人类为此感到骄傲。如何传承先辈们创造的文明成果,保护好这些来之不易的文化遗存,使我们的文明不至出现断层,对于高速发展的当下中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为,现代文明的发展离不开对传统文明的承继、学习和借鉴,不能割裂与传统文明的联系。否则,现代文明便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老建筑的保护有静态保护与动态保护之分。所谓静态保护,就是指有关部门对于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仅仅限于授予某个级别的文保单位,挂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牌匾即告完成,而对于该老建筑今后的生存状态则缺乏后续的关注与关怀。所谓动态保护,则是指有关部门不仅对于老建筑授予文保单位的称号,而且支持和鼓励建筑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按照它原有的功能继续使用,边使用,边保护。在保护中使用,在使用中保护,使得建筑的生命得以延续。
与一般的艺术品不同,建筑的主要功能首先在于居住与使用,而观赏功能则是由居住和使用功能派生出来的,充分发挥这两种功能才是对历史建筑的最大保护。中国传统文化中有万物有灵的思想,认为世界的万事万物都有灵魂,作为人类应该对此保持敬畏之心,即所谓敬畏自然,尊重自然,敬畏自身周围的一切,尊重人类的相伴物。对于建筑也是如此,把它作为一种有生命的居住载体,赋予其生命意义,让居住者的生活与建筑的生命相融合,和谐共生。因此,从这个角度出发,人们认识到建筑本身与人类一样,其承载和使用是有限度的,超出了它的承载和使用能力,建筑本体会受到超载和过度使用的损害,居住者、使用者会受到环境的压迫,从而产生压迫感和局促感,造成居住者、使用者身体和心理的失乐感和紧张感,导致居住者、使用者身心的不舒适。同样,在居住者、使用者超负荷的压迫下,建筑也因此而不舒适,使用年限大为缩短。所以,在保护老建筑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它原有的功能以及它的承载能力。
礼制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有着举足重轻的作用,所谓君臣父子、尊卑长幼各有礼数,因此,反映在建筑文化中也是如此。在天子,于天下之中而居;在家庭,尊长者于院之中而居。如果把故宫比作四合院,那么它就是中国最大的四合院。太和殿相当于客厅,乾清宫就是正房,皇帝住在正房内的东屋。普通百姓的四合院也是按照这个礼制建造的,只是少了办公的功能。有钱的大户人家可以建造若干进的大院,三进五进不等,六七进的也不在少数。从居住礼仪上来讲,一家之主居于正房的东屋,其他人按照长幼辈分,居住于正房两侧。
有人说老建筑不好,居住的人家太多,四合院变成了大杂院,没有厨房、采暖、制冷和卫生设施,生活不便,只有新建的住房才能满足人们现代生活的要求,所以老建筑没有保留的必要,应当拆除。这种说法看似有道理,实质上它忽视了老建筑本身的功能,忽视了它的承载能力。如果我们按照它原先的设计重新调整居住人口,把本不该住在里面的人口搬迁出去,并且根据现代人的生活要求重新改造设计厨房、采暖、制冷和卫生设施,我想就不会得出上述的结论。人们在这样的环境中居住一定是很舒适、很惬意的,而这并非无例可循。在欧洲,有许多二三百年历史的老建筑,也存在同样的问题。解决的方法就是在不改变外观和结构的情况下,对其内部按照现代人的生活要求进行改造,增添相应的生活配套设施,使得老建筑既满足了人们的生活需要,又保留了一大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保持了城市原来面貌的基本稳定,使得城市的历史得以延续。因此,许多到欧洲旅行的人,在一边欣赏这些老建筑,赞叹老建筑保护得如此完好的同时,又羡慕那些居住者能在上百年的老建筑里过着原生态的生活,一切都是那样的安详、宁静,这难道不是我们所追求的和谐安宁的生活状态吗?
作为政府部门,今后在制定老建筑的保护规划时,除了保护老建筑本身之外,对于保护好原来的老街区和原住民的生活方式也应当有所考量。仅有老建筑和老街区,还不足以反映城市的历史风貌。城市的历史是生活在那里的人们世世代代活出来,传下去的。失去人的生活,老建筑也好,老街区也罢,便失却了鲜活的灵魂,成为一种单纯供游人们观光的遗迹。国内不少地方已经出现这种趋势,经过改造后的老房子、老街区,里面的原住民被搬迁到他处,一批新市民入住,老建筑、老街区和新市民之间的历史交流出现了断层,这种状况应当在今后的保护方案中加以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