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行业的标准化时代
标准化: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称为标准化。它包括制定、发布及实施标准的过程。标准化的重要意义是改进产品、过程和服务的适用性,防止贸易壁垒,促进技术合作。
提到文物保护行业标准,可能相当一部分人会有所耳闻,但是要具体到某一项标准,比如说标准名称、标准的一些内容等,估计能准确说出来的人就不多了。4月27日,记者有机会旁听了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文标委”)2011年年会暨第二届委员会成立大会,从会上了解到一些关于文物保护行业标准化的信息。记者在此抛砖引玉,为的是吸引更多人关注文物行业标准、使用标准,推动标准化工作不断发展。
现状:从无到有,从零散到体系化
在2006年,为开展文物保护标准化工作,发挥文物、博物馆行业及相关领域专家在文物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中的作用,国家文物局决定筹建、成立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并将文标委秘书处挂靠在中国文物研究所(现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希望通过开展文物保护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研究,启动标准化工作,尽快建立科学合理、先进适用、适应文物保护事业发展的标准体系,最终实现文物的保护、研究、利用、管理等方面的质量与安全的技术控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文物保护法》,国家文物局制定实施了《文物保护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作为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规范性文件。文标委成立后,制定了《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和《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细则》,有效规范了文标委及秘书处的各项工作。如今,由“政府宏观管理、文标委组织实施、成员单位支持”的工作体系已经形成并逐步成熟,为近年来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自成立以来,文标委开展了42项国标和82项行标的制修订工作。其中,《文物保护单位开放服务规范》等6项国家标准已由国家标准委颁布实施,《古代壁画病害与图示》等33项行标也已发布实施,此外,《博物馆文物展品标牌》等20项标准已通过审查,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并得到原则性通过,待标准起草单位进一步完善报批稿后,将按照有关程序报批、发布、实施。这些标准既包括基础性标准(如《文物保护单位标志》),又包括管理性规范(如《馆藏文物登录规范》),还有技术性标准(如《古代壁画脱盐技术规范》),它们是《文物保护法》及相关制度的细化和补充,已成为全行业遵循的规范要求,有效促进了文物保护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了文物保护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为明确行业标准化建设的发展方向和重点项目,避免标准缺失、交叉重复、冲突矛盾等问题,文标委积极组织开展顶层设计,从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文物调查与考古发掘、博物馆、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信息化及信息化建设等5个方面开展行业标准体系框架研究,初步构建起了由业务领域、标准门类、标准层次组成的具有鲜明行业特色的标准化体系框架,并提出了近3年急需制定的标准项目建议,为下一步完整构建行业标准化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制定:提高科学性和规范性
一个技术标准体系往往能决定或者影响一个行业的技术路线,虽然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在文物保护过程中力求完整保存文物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特殊要求,使得文物保护技术标准的研究工作充满挑战和不确定性,但是很多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行业标准是行业内的基本要求,对于规范行业来说有相当的积极作用。
文物是人类共同的财富和不可再生的资源,科学技术是对其永续保存的有力保障,而标准是对长期以来文物保护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对科学研究和技术成果的高度提炼,是科技成果得以迅速推广和应用的重要手段。与其他行业相比,我国文物保护标准化相对滞后和缓慢,标准化程度与科技成果产出速度不匹配,导致文物、博物馆领域标准规范严重缺失,不仅无法有效保障文物的安全,甚至常常会造成有意无意地“保护性破坏”,极大地阻碍了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健康发展。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对于文物保护的迫切性要求更加凸显,投入的加大也促进了文物保护优秀科技成果的不断涌现,然而科技成果不能及时转化为可以被普遍推广、规范化应用的标准,就很难形成规模效应推动文物保护水平的整体性提高。以标准化建设作为突破口,全力推进文物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进而促进整个事业的科学发展,将是一项非常重要而艰巨的系统工程。
记者认为,由于文物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很难找到一个统一的量化的指标,为个体性、特殊性很强的文物制定保护技术方面的标准着实困难,但这却是符合我国文物保护现状的一个最为现实的措施。以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为例,有一组不是非常准确却能说明问题的数据——目前我国保护修复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为2000多人,而早在2005年年底的一个统计就表明,在我国当时所拥有的2300座博物馆里,国家登记在册的文物总数就已经达到1200多万件。去年国家文物局又公布:2002年至2005年,在全国组织开展的馆藏文物腐蚀损失调查显示,全国共有50.66%的馆藏文物存在不同程度的腐蚀损害……我们知道,对于很多偏远或者经济不发达地区来说,一家文物单位能有一位专门从事文物保护修复的工作人员已是不易,如果再要求他同时掌握各类文物的保护技术基本上也只是“镜花水月”,更何况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方法还有着天壤之别。受经济条件等各方面因素所限,当地又不可能邀请这方面的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工作或者把文物送出去进行保护修复。这时候,与其让他两眼一抹黑地瞎捣鼓,倒不如让他按照“标准化流程”来对文物进行初步的保护保养,对文物的损害也许还少些。
就像我们患了感冒发烧要医治,在医疗设备齐全、药品种类丰富的大型综合性医院,医生可以在进行一系列检查后,针对病情的轻重缓急开出不同的方子,而在设施简陋、药品短缺的小医院,医生可能就是开给你一盒最常用、最“基本款”的感冒药,自己照着说明书吃去。对于重度感冒,这盒感冒药也许“不够力”,对于轻度感冒,这盒药又可能“副作用过大”,对于一些流行性感冒,它的作用可能微乎其微,然而这并不妨碍它成为治疗感冒的普适性用药。
但是,我们不能少了这样的认识:标准化不等同于工业化产业化,保存文物的个性和特色,是应该的也是必需的,特别是在制定同一类型文物的保护技术标准时,更要慎之又慎,防止将它们最后变成“流水线”上的产品,忽视了其应有的思想内涵和艺术价值。
制定的标准要有针对性、有作用,能确实执行,一是要看整个标准符不符合文物保护现状和发展规律。因为标准不单单是几个人坐在一起,或者是跟相关领导部门商量就能制定出来的,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研究分析。只有这样,这个标准才能长久地执行下去。二是要考虑到执行力的问题。在某些地方和单位能够执行的标准,在其他一些地方和单位就不一定能够执行得通。有人认为,在文物保护标准的制定中,还应该考虑出台文物维修质保规范、数据采集规范、空间信息技术、免费开放与对应绩效机制、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等方面的标准。
标准宣贯:“推荐性”身份的尴尬
标准化工作不仅包括标准制定,还包括标准的实施和监督等环节,其中标准的贯彻实施是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将标准转化为生产力的一个重要过程,只有认真贯彻实施了,才能在工作中发挥作用。另外,标准的贯彻实施过程也使我们能够在实践中不断检验标准,发现问题,更好地完善标准,同时让大家知道如何应用这些标准,并形成自觉应用标准的良好氛围。
追求统一性和规范性的标准,在执行中常常会遇到这样的尴尬:“推荐性标准”不好使。就好比标准化的最大难度,并非在于制定条文本身,而在于条文框定之后的实施,往往是放在手边的东西想不起来用,想起来的时候又不知道怎么用,可用可不用的就干脆不用。文物保护行业的标准化进程,也面临着这样的难题。到目前为止,国家文物局已经组织举办了8期标准宣贯培训班,对已发布实施的标准进行宣传推广,累计900多名学员参加了学习。即使是这样,我们文物行业内的标准执行也还是不太到位,甚至有的学员回到单位后把相关材料和工具书往书柜里一摆就万事大吉。
文物的病害有着非常复杂的个性,正是考虑到此特性,从而对文物进行最大限度的保护,在颁布文物保护标准的时候,主要制定的是推荐性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推荐性文物保护行业标准的代号为“WW/T”)而非强制性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目的就是让使用单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使用。但往往这样的标准因为缺乏约束力,执行率比较低,执行的力度也不够强。“推荐性标准”的制约能力不能体现,反而成为了一些人推卸责任的借口。各种标准的完善,不管是强制性的还是非强制性的,从总体上讲,对于规范并推动我国文物保护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都有着积极的作用。在完善标准体系的过程中,一方面重视标准的科学权威,不让未得到全行业多数人认同的标准泛滥,另一方面,面对已出台的标准,即便是推荐性标准,也应确保落实。
文物保护行业不是生产新产品,它的标准化进程,不仅仅是制定冷冰冰的数据规范、法则条文,它同时带动的还有服务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在标准争夺方面,我国已经明显落后于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因此,未来我国文物保护行业的发展,一方面需要打破技术瓶颈,另一方也需要相关标准及时跟进。我们提倡标准化,也是为更直接地与文化遗产保护强国、国际专业组织、机构以及国际标准化机构进行对话,将我国水平较高的文物保护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掌握国际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方面的话语权和主导权。
我们清醒地看到,文物保护标准化工作由于起步晚、底子薄,标准规范的滞后仍是我国文物博物馆领域的一个突出问题:基层部门和单位对标准化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文物保护标准化体系尚未建立完善,文物标准化研究相对薄弱,普适性强、应用范围大的标准所占比例有限,已发布和正在制定的标准分布不平衡,文物标准应发挥的作用和产生的影响尚未充分显现,标准化队伍人才依然匮乏等等。令人振奋的是,《国家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国家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都对文物保护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将标准化建设列为“加强文物保护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并作为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法制保障”、“体制机制保障”等重要措施提出。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将“制定50~70项文物保护行业标准”,“基本建立面向应用、重点突出、科学规范、便于操作的文物保护标准体系。”
作为文物博物馆事业的科学发展关键性因素,标准化工作大有可为,也必须更有所作为。
文物保护行业标准归口管理范围一览表
行业标准管理范围
一、不可移动文物
1.文物的认定、定级和评估;
2.维修与抢救工程技术、材料及质量控制;
3.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及规划;
4.世界文化遗产的业务管理工作规范;
5.相关基础标准。
二、可移动文物
1.文物认定和定级;
2.文物保护修复与检测、材料及质量控制;
3.文物保存环境;
4.文物流通;
5.文物保护修复专用设备;
6.相关基础标准。
三、文物调查与考古发掘
1.文物调查与勘测、发掘;
2.考古发掘的业务管理工作规范及质量控制;
3.考古发掘的环境;
4.相关专用设备;
5.相关基础标准。
四、 博物馆
1.博物馆业务管理工作规范及质量控制;
2.博物馆环境及规划;
3.博物馆内部功能设施及设备;
4.相关基础标准。
五、文物保护、博物馆信息化及信息建设
1.文博档案建设;
2.文博信息化业务管理和服务工作规范;
3.文博信息化建设专用设备;
4.相关基础标准。
中国已颁布实施的文物保护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文物保护单位标志(GB/T 22527-2008)
文物保护单位开放服务规范(GB/T 22528-2008)
文物运输包装规范(GB/T 23862-2009)
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GB/T 23863-2009)
博物馆讲解员资质划分(GB/T 25600-2010)
中国文化遗产标志(GB/T 25601-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行业标准
古代壁画病害与图示(WW/T0001-2007)
石质文物病害分类与图示(WW/T0002-2007)
馆藏出土竹木漆器类文物病害分类与图示(WW/T0003-2007)
馆藏青铜器病害与图示(WW/T0004-2007)
馆藏铁质文物病害与图示(WW/T0005-2007)
古代壁画现状调查规范(WW/T0006-2007)
石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编写规范(WW/T0007-2007)
馆藏出土竹木漆器类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编写规范(WW/T0008-2007)
馆藏金属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编写规范(WW/T0009-2007)
馆藏金属文物保护修复档案记录规范(WW/T0010-2008)
馆藏出土竹木漆器类文物保护修复档案记录规范(WW/T0011-2008)
石质文物保护修复档案记录规范(WW/T0012-2008)
馆藏丝织品病害与图示(WW/T0013-2008)
馆藏丝织品保护修复方案编写规范(WW/T0014-2008)
馆藏丝织品保护修复档案记录规范(WW/T0015-2008)
馆藏文物保存环境质量检测技术规范(WW/T0016-2008)
馆藏文物登录规范(WW/T0017-2008)
馆藏文物出入库规范(WW/T0018-2008)
馆藏文物展览点交规范(WW/T0019-2008)
文物藏品档案规范(WW/T0020-2008)
陶制彩绘文物病害与图示(WW/T0021-2010)
陶制彩绘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编写规范(WW/T0022-2010)
陶制彩绘文物保护修复档案记录规范(WW/T0023-2010)
文物保护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WW/T0024-2010)
馆藏纸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编写规范(WW/T0025-2010)
馆藏纸质文物病害分类与图示(WW/T0026-2010)
馆藏纸质类文物保护修复档案记录规范(WW/T0027-2010)
砂岩质文物防风化材料保护效果评估方法(WW/T0028-2010)
长城资源要素分类、代码与图式(WW/T0029-2010)
古代建筑彩画病害与图式(WW/T0030-2010)
古代壁画脱盐技术规范(WW/T0031-2010)
古代壁画地仗层可溶盐分析的取样与测定(WW/T0032-2010)
田野考古出土动物标本采集及实验室操作规范(WW/T0033-2010)
部分国外标准
1.Information and documentation. A reference ontology for the interchange of cultural heritage information(BS ISO 21127:2006)信息和文献-文化遗产信息交换参考本体
2.Conservation of cultural heritage - Guidelines of management of environmental conditions - Recommendations for a showcase used for the exhibition and preservation of cultural heritage; German version prEN 15999:2009(DIN EN 15999)文化遗产保护-环境条件管理指南-用于展览和文化遗产展示的保护建议
3.Museum and Art Gallery Lighting(ANSI/IESNA RP-30-96)博物馆和美术馆照明
4.Guidelines for Professional Filming or Photographing Works of Art in Museums(IESNA DG-16-05)博物馆专业拍片或者艺术作品拍相指南
5.Code for the Protection of Cultural Resources Properties - Museums, Libraries, and Places of Worship(BSR/NFPA 909-201x)博物馆、图书馆和礼拜场所文化资源保护规范
6.Recommended Practice for the Protection of Museums and Museum Collections(BSR/NFPA 911-1991)博物馆和博物馆藏品保护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