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前文物工作方针公布的一桩往事
今年,是文物工作中周年纪念较多的一年,例如《文物保护法》颁布30周年,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首次西安全国文物工作会议及其确定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文物工作方针公布20周年,《文物保护法》第二次大修订,并将现行文物工作方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作为正式条文写入《文物保护法》10周年,国务院首批24个“历史文化名城”公布30周年,还有与我国文物保护密切相关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40周年等等,都是意义非凡,值得纪念、重温的大事件。唯其如此,也使我想起20年前首次西安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确定文物工作方针过程中的一件往事。
1992年5月2日,首次西安全国文物工作会议正式召开,党和国家领导人李瑞环、李铁映同志出席并分别作重要讲话,充分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文物工作的高度重视。在此之前的年初,文物局党组责成我为李瑞环同志起草讲话稿。由于事先商量不够,对会议宗旨、议题吃得不透,匆匆受命,心底茫然。特别是自身视野囿于一隅,立足点低在底层一角,写出来的东西,自然只见树林,不见森林,只见脚下,不看天下,其广度、高度、深度都不适应讲话者高屋建瓴的需求,所以最终只被采用一些材料和论点,例如:中华文明五千年一脉相承,源远流长,历久不衰,唯我独存;如果将现有馆藏的历代文物珍品展示出来“就是一部完整系统、生动形象、翔实可征的中国通史”等等。其余满纸都成了废料,多日的“闭门造车”之苦统统化作内疚与汗颜!但由此也就破解了“功夫自在诗文外”的“密码”,引出许多教益。而今,20年后重温李瑞环同志的这篇讲话,其高屋建瓴之气势,荡气回肠之感动,意味无穷之底蕴,依旧不减当年,真个“文章经国之伟业,不朽之盛事也”。就是这篇以“保护为主,把抢救放在首位”为题的讲话,对当时文物工作的历史和现状,保护文物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文物工作者面临的形势与任务等等分析之透彻,论述之深刻,完全有理由称之为当代文物保护的宣言书!特别是在提出“保护为主,把抢救放在首位”的同时,还首次确定了一项全新的保护原则,“先救命,后治病”,强调了“把抢救放在首位”的紧迫性,对文物工作者发出了危急的警示。这些都犹如春雷震地,在全国文物界引发起振聋发聩的回响,大家都在欢呼文物工作新的春天已经到来!这篇讲话从标题到通篇论述,都用的是“保护为主,把抢救放在首位”。当时作为会议简报负责人,本人每次见这一表述,心中总有所思,总觉得前后两句不够整齐、对称,后半句又比前半句多出三个字,同我国习惯的传统表述形式不大一样,经再三琢磨认定“把抢救放在首位”,实际上就是“抢救第一”。“首位”完全等同于“第一”。如果把“抢救第一”放在“保护为主”之后,岂不就是“保护为主,把抢救放在首位”的另一种意义等同的表述吗!而且前后两句字数相等,读来也朗朗上口,便于记忆。为此,我找到时任李瑞环同志办公室写作组负责人李昌鉴同志,建议将“把抢救放在首位”改为“抢救第一”,并陈述了上述种种理由。李昌鉴同志第二天正式答复我:“首长说照你的意见办,讲话正式发表时就以你的改稿作为标题,并在文中明确宣布必须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最后,我们遵照这个意见,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为题公开发表。自此,这就成了中央决定的国家文物工作方针。2002年《文物保护法》修订时,又加上在1995年第二次西安全国文物工作会议上,李铁映同志提出的“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十二字原则的后两句八个字,即“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十六字方针写入《文物保护法》,正式确定其法律条文地位,其完备、完整程度可谓史无先例了。近年来,有的老专家在论述这方针的由来、背景和形成过程时,曾多次提及本人对方针的词语表述提出过修改的往事。出于纪念方针公布20周年之想,现以文字记其原委,作为一炷心香,一份虔诚,以奉飨读者。同时,也借此机会说明,保护为主的思想,是新中国文物保护事业一以贯之的主张,国务院1987年10月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通知》曾经明确指出:“加强文物工作保护,是文物工作的基础,是发挥文物作用的前提”这就是“保护为主”的实质。但是,正如谢辰生先生所说:“现行的文物工作方针,是在斗争中制定的”,“它的形成不是那么简单的”。尽管它是新中国“文物保护政策的继续和发展,但并不是一下子被大家所认同的,到今天也还是没有完全被所有人都认同的。”这些都是事实,一个正确方针的出台确实不那么简单。今天在纪念其发表20周年之际,我国文物事业在这个方针指引下,已经处于今非昔比的全面发展的新局面,因而更值得我们记忆和珍惜,也更需要人们共同执行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