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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市文物保护工作再添新保障

作者: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8-30 文章来源:文物中心 点击数: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8-30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工作,曲阜市认真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立足实际,从工程监管、规划审批、巡查执法、考古审批、联动处置、违法处罚和协调督导等七个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工作的七条措施》。

一、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工作程序。一是针对工程项目立项选址申请程序,要求项目申请人依法征求文物主管部门意见。针对备案制项目,要求备案机关在完成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文物主管部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的,明确提出立即停工、立即报告、依法保护的要求。二是针对规划审批事项,要求核发相关许可证件起3个工作日内通报文物主管部门。三是针对文物考古勘探工作,明确提出“先考古、后出让”的前置要求,考古审批不得纳入行政审批容缺办理。四是针对协调督导问题,提出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研究文物保护重大事项,每年组织一次专题执法检查,同时将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

二、坚持预防为主,严明纪律规矩。立足城市建设和文物保护实际,坚持常态化巡查和执法检查,一是对建设工程中涉及文物保护区或建设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重点加强巡查检查,填写《文物行政执法巡查登记表》。二是立足曲阜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进一步明确名城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均须纳入检查巡查。三是要求执法机构利用检查巡查开展普法宣传,需办理工程许可手续和考古调查勘探手续的,主动告知有关规定并协助办理。今年以来,曲阜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200人次,每月3次对重点文物例行巡查,共处理文物违法违规事项44件,审查用地考古项目13个,开展考古调查勘探项目6个,巡查项目工地10个,违建拆除、绿化整改、外观变更等整改措施全部落实到位。

三、坚持依法管理,严肃追责问责。一是针对文物、综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执法机构,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巡查监管,按照职责依法查处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二是各执法部门认真落实职责范围内的执法检查,达到文物执法立案标准的,由文物部门负责查处;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由综合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配合执行;未达到文物执法立案标准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三是加大追责问责力度,明确提出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行政审批部门未征求文物部门意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造成一定影响或文物受损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落实监管不到位的,追究部门责任人责任。四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镇街作为辖区内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的直接责任。发现文物区域违法建设的,对村居(社区)、集体经济合作社党组织书记严肃追究责任;违法建设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免去村居(社区)、集体经济合作社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职务;违法建设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免去镇街分管负责人职务;违法建设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免去镇街政府主要负责人职务;违法建设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免去镇街党(工)委主要负责人职务。

《七条措施》的出台与曲阜当前文物保护形势和发展趋势相适应,对近年来文物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有利于为曲阜文物事业进一步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