励小捷委员:建立国家文物督察制度加强文物执法队伍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普遍提高,但城乡建设中破坏、拆除文物的违法犯罪案件仍时有发生,情况不容乐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2009年,国家文物局增设督察司,8名行政编制,专门负责文物行政执法与安全督察工作;2010年,国务院批准设立了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国文物安全工作,建立了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2012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各地查处破坏文物案件126起。
全国政协委员、文化部副部长、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认为,上述措施极大促进了文物行政执法工作,但目前仍存在一些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制约文物行政部门履职尽责,亟待破解:
一是面对城乡建设与文物保护间的尖锐矛盾及地方保护主义,中央层面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当前,经济社会持续高速发展,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遍布城乡的不可移动文物与开发建设的矛盾日益凸显,客观上处于文物案件高发期。部分地方政府不能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不断致使文物遭受破坏甚至损毁。其中,不乏地方人民政府主导或者政府部门参与的案件,法人违法是各类文物违法案件中最为复杂和难以处理的典型,往往多方利益纠葛,处理难度巨大。地方文物行政部门作为地方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有心无力,导致瞒报、缓报、不报案件情况时有发生。
二是文物执法队伍建设严重滞后于文物资源数量的大幅度增长,难以保障工作需要。近年来,文物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拓展,类型不断丰富,文物保护的监督与管理任务日益繁重,文物安全形势也更为艰巨。与之形成强烈反差的,是文物行政执法机构与队伍建设的严重滞后,文物执法能力的严重不足。全国各级专兼职文物行政执法人员不足万人,平均每人要负责近百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监管力不从心。
三是举报监测应用的滞后和执法装备保障的缺失,严重制约了执法效能。一方面,不可移动文物遍布城乡,仅仅依靠传统的人工巡查方式,难以及时发现违法苗头,遏制违法行为。一旦发生文物违法案件,即使得到了严肃处理,但文物遭受破坏后难以挽救,损失不可估量,亟需依靠社会监督,建立公众举报平台,并运用科技手段实施主动监测,将“事后处理”尽快转变为“实时监督”和“事前监督”。另一方面,基层执法保障水平低,缺乏必要的执法车辆和巡查设施设备,是制约基层开展文物执法工作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对分布于农村和边远地区的不可移动文物,因缺乏保障,执法巡查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励小捷表示,今年1月以来,中央部署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历史文物保护、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论述,引起强烈反响。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论述要求,制定加强文物执法工作的“硬措施”,扭转文物保护面临的被动局面,已经成为普遍共识。为此他建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国家文物督察制度,并系统解决文物执法队伍建设问题。
一是研究建立国家文物督察制度。参考国土、环保等资源环境类执法监管模式,研究建立国家文物督察制度,加强国家文物局执法督察力量。一是建议国务院授权国家文物局,代表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落实文物保护法定职责情况进行督察,对重大文物违法犯罪案件查处情况进行督办,强化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文物保护工作的监督,督促地方政府依法履行文物保护“属地管理”责任。二是加强国家文物局督察司机构建设,进一步强化督察职能,增设3-4个处室,分区域专司重大文物违法犯罪案件的督察督办工作,保障较充裕的人员编制。
二是设立“文物违法案件举报受理中心”和“文物资源核查监测中心”。建议在国家文物局直属单位设立“文物违法案件举报受理中心”,开通文物违法案件举报受理平台,主动接收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对核实的案件线索及时进行督办、转办,并向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设立“文物资源调查监测中心”,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全国文物督察监测平台”,主动开展文物资源监测与核查工作,发现违法线索即时核查处理。
三是建议以中编办发文的方式,要求各地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在文化领域综合执法改革中,通盘考虑解决文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问题。在省级层面,应督促加强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机构建设,明确要求设立文物执法专门处室或专设文物执法机构,保证文物执法政令畅通。建议允许省级文化文物部门,针对文物执法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保留或设立省级文物执法监管总队。在市(县)级层面,督促文物资源丰富的市县,专设文物行政部门和专门的文物执法机构,履行执法监管职责;没有专设文物局的市、县,应要求文化综合执法机构增挂文物执法支队(大队)牌子,除承担现有文物市场执法职责外,同时承担不可移动文物、馆藏文物和进出境文物等文物执法职责,明确内设专门机构和专职执法人员。因增加文物执法职能所需的人员编制,由当地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支持。同时,建议选择文物资源丰富、文物执法基础较好的省份,开展省以下文物行政执法队伍的垂直管理试点。
(中国文物报 3月10日)